《转》《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2期,作者王毅,原题∶《为什么“王法”最终管不了“权力”(下)…严复感叹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法“平等”原则相比真有天壤之别,因为中国的法律基础是“以贵治贱”,其结果是“故仁可以为民父母,而暴亦可为豺狼”
昔日札记以“刘之案”为例,说明尽管中国皇权政体曾经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希望以此规范权力运作向着遵从规则的良性方向发展,但因为统治权力自“秦制”以后越来越秉承和发展着“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专横性,于是“王法”最终还是管不住权力,并且使得“有权就有法”日益司空见惯。
因为“王法管不住权力”是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之一,所以它普遍覆盖了广泛的社会领域,尤其直接地决定着亿万中下层百姓的制度生存状态。为使读者对此有进一步理解,本文再从《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描述的案例入手,具体来看“父母官”权势面前的小民,他们是否能够具有最起码的生命和财产权利。
然而四川广安与此不同???…
如广安予赐我之事件充分证实了吗???
昔日札记以“刘之案”为例,说明尽管中国皇权政体曾经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希望以此规范权力运作向着遵从规则的良性方向发展,但因为统治权力自“秦制”以后越来越秉承和发展着“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专横性,于是“王法”最终还是管不住权力,并且使得“有权就有法”日益司空见惯。
因为“王法管不住权力”是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之一,所以它普遍覆盖了广泛的社会领域,尤其直接地决定着亿万中下层百姓的制度生存状态。为使读者对此有进一步理解,本文再从《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描述的案例入手,具体来看“父母官”权势面前的小民,他们是否能够具有最起码的生命和财产权利。
然而四川广安与此不同???…
如广安予赐我之事件充分证实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