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的15号证据
检察官展示的第11份证据,即刘鑫的供词调查书里,她讲述了与陈世峰相识的过程。
2016年4月,陈世峰和刘鑫进入大东文化大学,成为同学。认识1个月后,陈世峰向刘鑫表白。刘鑫承认自己当时对他抱有好感,觉得这个男孩子“平时课上发言内容不错,也经常受表扬”,于是接受,两人很快同居。
7月,短暂的蜜月期结束。他们开始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比如刘鑫觉得陈世峰做的饭不好吃,两人看电影的品味不同。几次吵架,刘鑫都觉得陈世峰死死盯着他,直到她道歉才作罢。
8月末的一次争执后,陈世峰赶刘鑫出门,她便提出分手,陈世峰紧紧抓住她的手臂。她觉得害怕,逃了出来,在他们住的小区里大声用日语呼救。陈收掉了她的手机,她说自己害怕家暴,不敢去拿。
此后,刘鑫搬离陈世峰的住所,在打工的中华料理店老板家住了一段时间后,搬进了好友江歌家。
所有证据中,第15号证据尤为关键,此前也从未向外界披露。那就是陈世峰与刘鑫在最后一天(2016年11月2日)的聊天内容。刘鑫将聊天内容交给了日本警方。警方通过拍摄刘鑫的手机微信界面,留下了这份记录。
这一对情侣,2016年4月在大东文化大学相识,5月相恋,8月分手,11月发生命案,他们的关系一直是这个案件的模糊地带。二人间究竟发生过什么,陈世峰杀人的动机又是什么?他到底是冲着刘鑫还是江歌去的?这一份长长的聊天记录,也许能提供一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