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对大同东信商业区、魏都新城、柳港园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第十一次“洁净”联合执法集中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依据《大同市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方案》(同政办发【2017】46号),大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决定,近期对东信商业区、魏都新城及柳港园周边地区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第十一次“洁净”集中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东信广场及周边(西起魏都大道、东至永泰南路、北起源茂街、南至昌宁街)、魏都新城(昌泰街、延和路)、柳港园及周边(西起永泰南路、东至柳泉南街、北起南环路、南至源茂街,包括友谊街和新泉街)。
二、整治时间
(一)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自查自整阶段。
(二)12月11日至12月14日,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集中行动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城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此次行动主要围绕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打造“干净、整洁、美观、平安、有序”的生活环境。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涉牌涉证、不礼让斑马线;客运车、出租车、私家车在道路上长时间候客。
(二)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穿行,沿街乞讨、散发小广告。
(三)商贩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四)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破烂陈旧。
(五)临街店铺门前脏乱差、私设地桩、店外展卖、露天烧烤。
(六)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七)城市绿化带、绿地、公园内**乱挂及损坏围栏。
(八)废品收购站无证经营、污染环境。
(九)沿线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户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者,不予处罚。
(二)对违法情节较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者,依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违法情节严重、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依据《大同市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方案》(同政办发【2017】46号),大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决定,近期对东信商业区、魏都新城及柳港园周边地区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第十一次“洁净”集中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东信广场及周边(西起魏都大道、东至永泰南路、北起源茂街、南至昌宁街)、魏都新城(昌泰街、延和路)、柳港园及周边(西起永泰南路、东至柳泉南街、北起南环路、南至源茂街,包括友谊街和新泉街)。
二、整治时间
(一)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自查自整阶段。
(二)12月11日至12月14日,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集中行动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城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此次行动主要围绕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打造“干净、整洁、美观、平安、有序”的生活环境。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涉牌涉证、不礼让斑马线;客运车、出租车、私家车在道路上长时间候客。
(二)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穿行,沿街乞讨、散发小广告。
(三)商贩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四)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破烂陈旧。
(五)临街店铺门前脏乱差、私设地桩、店外展卖、露天烧烤。
(六)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七)城市绿化带、绿地、公园内**乱挂及损坏围栏。
(八)废品收购站无证经营、污染环境。
(九)沿线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户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者,不予处罚。
(二)对违法情节较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者,依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违法情节严重、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