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河南省叶县法院副院长康宏亮,孙建辉违法违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串通被执行人路国柱非法转移财产。
举报人:申请执行王桂荣,59岁,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九龙区北关。电话13461133653
被举报人:康宏亮、时任叶县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局、民二庭 被举报人:孙建辉时任执行局副局长
被执行人路国柱,男,现年64岁,住河南省叶县北水闸北路东
请求依法追究 :叶县法院康红亮、孙建辉徇私权法、滥用职权渎职等罪行 请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路国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罪 请求依法追究:被执行担保人赵军奇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 我与路国柱原为夫妻,2002年经法院判决婚,双方协商路国柱支付我经济补偿100万元,三个子女由我抚养。但路国柱拒不履行协议,后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路在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履行完毕,但路拒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我于2006年元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路国柱名下(华琪宾馆)房产证号05241予以保全,2006年6月份平顶山市中院执行员茹东海,向叶县房管局将被执行人路国柱名下房产证05241号依法限制处分,同年11月份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由叶县法院执行。 路国柱是叶县法院是十多家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款几佰万元。我是第一个依法申请保全、查封、又依法限制处分被执行人路国柱名下财产05241号房产证的申请执行人。我的案件在叶县法院执行十多年了、我在叶县法院参加过两次拍卖路国柱名下房子05241号财产,第一次拍卖路国柱名下房子05241号财产,是我申请执行人王桂荣垫付评估费,第二次拍卖评估壹仟多万元。但经康宏亮、孙建辉和路国柱精心䇿划以160万元价格卖给了叶县广瑞公司的赵军伟,赵军旗兄弟,路国柱声称:这案都是康宏亮院长、徐新民搁那生的点子(有录声证据)。致使我的执行款无法实现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我听说路国柱把房子卖给王小士,有王小士上叶县法院帐号汇款代路国柱还执行款,我都赶紧跑到法院,见到执行人员董亚星问他王小士汇法院帐多少钱代路国柱还执行款,董亚星说:王小士汇法院帐180万元,你找康红亮副院长他负责被执行人路国柱案件的,于是我又找到康院长问他,王小士汇法院帐户180万元乍分配的,康院长说:农行抵押贷款在先,虽然你先保全查封,也得先还农行贷款。2015年大概5、6月份我听说农行贷款还清了,我去找到康院长问他,人家农行钱都还清了,我的执行款啥时候给我,康院长说:路国柱还欠法院十几家案件还有,二佰多万元执行款,我们法院把路国柱名下房产证05241号扣押咱执行局了",多次找到康院长无结果,次数多了康宏亮骗我说"你先回去等着,路国柱正准备钱里先把你的100万元给你,你把你电话号码给我说一下(康院长把我的电话记办公台历上)等路国柱把钱打到法院,我给你打电话你来领来,一直没信。2016年年初我听说路国十带着叶县法院的人,到房管审批大厅大少大闹,不让工作人员下班,必须给他过户,我又去找到康红亮问他,路国柱把房子过户别人了,我的执行款呢?康院长说:你找董亚星去具体情况他会给你说的,我又找到董亚星说:康院长让我找你,路囯柱房子都卖给别人了,我的执行款呢?董亚星说:路国柱找人担保了,这里有孙建辉、路国柱、赵军旗执行笔录为证,我说:你们说担保都担保里为什么不通知我哪,也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在我申请执行期间,多次找路国柱要求他履行义务,但路态度蛮横并声称:我花了五十万买通叶县法院,才把房产证拿回。康红亮给路国柱出里点子,让路国柱找人担保,康红亮又指示执行局副局长孙建辉于8月11日在法院制作了一份所谓的执行笔录,有袁红心、赵军旗为路国柱担保在法院的多起执行案件,以此为由将房产证还给了路国柱,康宏亮、孙建辉明知道赵军族并无担保能力和资格,并在宝丰、叶县法院均为被执行人,用在宝丰查封过的房屋担保。这不是明摆着官商勾结。 一。2016年元月11日,康宏亮又派执行局的董亚星带领路国柱、赵军伟到房管局审批大厅大吵大闹、不让工作人员下班,必须给他们办理过户手续,至此路国柱的房产顺利转移。此事众所周知,有目共睹(可到叶县房管审批大厅查询),2014年有王小石分四次汇到叶县法院帐户上180万元,王小石说"同年康宏亮分四次从法院帐户上汇农行帐户上还农行执行款"。2015年3、4月份经康宏亮策划,路国柱将该宾馆以虚假的形式卖给让赵军伟、赵仅出资160万加上王小石180万元共计340万元,还清了叶县农行的执行款,该宾馆评估价值壹仟多万元,为了非法转移财产160万元过户叶县广瑞公司赵军伟。康宏亮、孙建辉、路国柱、赵军旗、赵军伟、袁红心合伙又诈骗一个受害者王小石。2016年5月10日,在法院䓰亚星办公室,我问担保人赵军旗、袁红心要担保执行钱,袁红心说康院长给我们说的有话,这里面一定存在以权谋私,钱财交易的内幕!由于叶县法院康红亮、孙建辉违法违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等渎职行为,使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款100万元及标的物加上十多年延迟履行利息和我的讼诉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共计二三佰多万元经济损失!再次落空无望。 使我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叶县法院副院长康宏亮、孙建辉利用手中权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罪刑,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关注彻查此案,严惩司法腐败、维护法律尊严,净化法制队务,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维护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赔偿我的执行款及十几年延迟利息和我的各项费用经济损失。, 举报人王桂荣年月日
举报人:申请执行王桂荣,59岁,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九龙区北关。电话13461133653
被举报人:康宏亮、时任叶县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局、民二庭 被举报人:孙建辉时任执行局副局长
被执行人路国柱,男,现年64岁,住河南省叶县北水闸北路东
请求依法追究 :叶县法院康红亮、孙建辉徇私权法、滥用职权渎职等罪行 请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路国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罪 请求依法追究:被执行担保人赵军奇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 我与路国柱原为夫妻,2002年经法院判决婚,双方协商路国柱支付我经济补偿100万元,三个子女由我抚养。但路国柱拒不履行协议,后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路在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履行完毕,但路拒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我于2006年元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路国柱名下(华琪宾馆)房产证号05241予以保全,2006年6月份平顶山市中院执行员茹东海,向叶县房管局将被执行人路国柱名下房产证05241号依法限制处分,同年11月份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由叶县法院执行。 路国柱是叶县法院是十多家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款几佰万元。我是第一个依法申请保全、查封、又依法限制处分被执行人路国柱名下财产05241号房产证的申请执行人。我的案件在叶县法院执行十多年了、我在叶县法院参加过两次拍卖路国柱名下房子05241号财产,第一次拍卖路国柱名下房子05241号财产,是我申请执行人王桂荣垫付评估费,第二次拍卖评估壹仟多万元。但经康宏亮、孙建辉和路国柱精心䇿划以160万元价格卖给了叶县广瑞公司的赵军伟,赵军旗兄弟,路国柱声称:这案都是康宏亮院长、徐新民搁那生的点子(有录声证据)。致使我的执行款无法实现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我听说路国柱把房子卖给王小士,有王小士上叶县法院帐号汇款代路国柱还执行款,我都赶紧跑到法院,见到执行人员董亚星问他王小士汇法院帐多少钱代路国柱还执行款,董亚星说:王小士汇法院帐180万元,你找康红亮副院长他负责被执行人路国柱案件的,于是我又找到康院长问他,王小士汇法院帐户180万元乍分配的,康院长说:农行抵押贷款在先,虽然你先保全查封,也得先还农行贷款。2015年大概5、6月份我听说农行贷款还清了,我去找到康院长问他,人家农行钱都还清了,我的执行款啥时候给我,康院长说:路国柱还欠法院十几家案件还有,二佰多万元执行款,我们法院把路国柱名下房产证05241号扣押咱执行局了",多次找到康院长无结果,次数多了康宏亮骗我说"你先回去等着,路国柱正准备钱里先把你的100万元给你,你把你电话号码给我说一下(康院长把我的电话记办公台历上)等路国柱把钱打到法院,我给你打电话你来领来,一直没信。2016年年初我听说路国十带着叶县法院的人,到房管审批大厅大少大闹,不让工作人员下班,必须给他过户,我又去找到康红亮问他,路国柱把房子过户别人了,我的执行款呢?康院长说:你找董亚星去具体情况他会给你说的,我又找到董亚星说:康院长让我找你,路囯柱房子都卖给别人了,我的执行款呢?董亚星说:路国柱找人担保了,这里有孙建辉、路国柱、赵军旗执行笔录为证,我说:你们说担保都担保里为什么不通知我哪,也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在我申请执行期间,多次找路国柱要求他履行义务,但路态度蛮横并声称:我花了五十万买通叶县法院,才把房产证拿回。康红亮给路国柱出里点子,让路国柱找人担保,康红亮又指示执行局副局长孙建辉于8月11日在法院制作了一份所谓的执行笔录,有袁红心、赵军旗为路国柱担保在法院的多起执行案件,以此为由将房产证还给了路国柱,康宏亮、孙建辉明知道赵军族并无担保能力和资格,并在宝丰、叶县法院均为被执行人,用在宝丰查封过的房屋担保。这不是明摆着官商勾结。 一。2016年元月11日,康宏亮又派执行局的董亚星带领路国柱、赵军伟到房管局审批大厅大吵大闹、不让工作人员下班,必须给他们办理过户手续,至此路国柱的房产顺利转移。此事众所周知,有目共睹(可到叶县房管审批大厅查询),2014年有王小石分四次汇到叶县法院帐户上180万元,王小石说"同年康宏亮分四次从法院帐户上汇农行帐户上还农行执行款"。2015年3、4月份经康宏亮策划,路国柱将该宾馆以虚假的形式卖给让赵军伟、赵仅出资160万加上王小石180万元共计340万元,还清了叶县农行的执行款,该宾馆评估价值壹仟多万元,为了非法转移财产160万元过户叶县广瑞公司赵军伟。康宏亮、孙建辉、路国柱、赵军旗、赵军伟、袁红心合伙又诈骗一个受害者王小石。2016年5月10日,在法院䓰亚星办公室,我问担保人赵军旗、袁红心要担保执行钱,袁红心说康院长给我们说的有话,这里面一定存在以权谋私,钱财交易的内幕!由于叶县法院康红亮、孙建辉违法违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等渎职行为,使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款100万元及标的物加上十多年延迟履行利息和我的讼诉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共计二三佰多万元经济损失!再次落空无望。 使我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叶县法院副院长康宏亮、孙建辉利用手中权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罪刑,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关注彻查此案,严惩司法腐败、维护法律尊严,净化法制队务,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维护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赔偿我的执行款及十几年延迟利息和我的各项费用经济损失。, 举报人王桂荣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