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 目标管理奖
及平安建设奖的通知
(晚上加班,明天审批上报)
各乡、镇(区),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发放精神文明奖、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局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精神文明奖
1、经考核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党的组织关系在机关工委管理;
3、2017年12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2017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目标管理奖 平安建设奖
2016年12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201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发放标准:
(一)精神文明奖
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14400元,离退休人员比照在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目标管理奖
2016年目标绩效管理奖分为三个档次:16500元、15000元和13500元。
1.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照2016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发放,“优秀领导班子”每人发放16500元,“良好领导班子”每人发放15000元,“一般领导班子”每人发放13500元。
2.其他人员。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发放16500元,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人员发放15000元。
3.关于2016年度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扣发全部目标绩效管理奖;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按目标绩效管理奖最低标准的50%计发(即6750元);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按目标绩效管理奖最低标准的90%计发(即12150元);受诫勉谈话的,按目标绩效管理奖15000元标准计发。
“对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受处理程度按比例扣发单位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的相应奖金。”2016年度有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及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主管领导奖金按最低标准(即13500元)执行;受其它处分的,只扣发当事人的奖金。
2016年度考核期间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仍未结案或结论的人员,暂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4.关于新招录、调动、辞职、死亡等人员的奖金按月计发。其中涉及调动的人员,由调动前后单位分别按月计发。
关于离退休人员,一律按人均15000元计发生活补贴。
未参加2016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三)平安建设奖
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良好等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合格等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各单位考核结果见附件。
三、开支渠道
发放以上奖金所需资金,按照原开支渠道解决。
四、有关情况
(一)精神文明奖
1、各单位报送精神文明奖时,出示2017年度考核部门盖章审批后的考核结果。
2、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发放精神文明奖。
3、调入人员(含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调出人员按照工资发放月数计算精神文明奖。
4、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人员不能发放精神文明奖。
5、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发放月数计算精神文明奖。
(二)目标管理奖 平安建设奖
各单位报送目标管理奖 、平安建设奖时,出示考核部门审核后的2016年考核结果。
2016年新招录人员,不发放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奖。
3、调入人员(含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调出人员按照工资发放月数计算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奖。
4、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发放月数计算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奖。
各单位要分别按照机关、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填写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五、时间要求
1、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奖,2017年12月23日完成审批。
2、精神文明奖,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过期不候。
藁城区文明委
藁城区机关工委
藁城区综治办
藁城区财政局
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及平安建设奖的通知
(晚上加班,明天审批上报)
各乡、镇(区),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发放精神文明奖、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局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精神文明奖
1、经考核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党的组织关系在机关工委管理;
3、2017年12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2017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目标管理奖 平安建设奖
2016年12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201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发放标准:
(一)精神文明奖
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14400元,离退休人员比照在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目标管理奖
2016年目标绩效管理奖分为三个档次:16500元、15000元和13500元。
1.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照2016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发放,“优秀领导班子”每人发放16500元,“良好领导班子”每人发放15000元,“一般领导班子”每人发放13500元。
2.其他人员。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发放16500元,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人员发放15000元。
3.关于2016年度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扣发全部目标绩效管理奖;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按目标绩效管理奖最低标准的50%计发(即6750元);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按目标绩效管理奖最低标准的90%计发(即12150元);受诫勉谈话的,按目标绩效管理奖15000元标准计发。
“对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受处理程度按比例扣发单位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的相应奖金。”2016年度有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及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主管领导奖金按最低标准(即13500元)执行;受其它处分的,只扣发当事人的奖金。
2016年度考核期间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仍未结案或结论的人员,暂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4.关于新招录、调动、辞职、死亡等人员的奖金按月计发。其中涉及调动的人员,由调动前后单位分别按月计发。
关于离退休人员,一律按人均15000元计发生活补贴。
未参加2016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三)平安建设奖
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良好等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合格等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各单位考核结果见附件。
三、开支渠道
发放以上奖金所需资金,按照原开支渠道解决。
四、有关情况
(一)精神文明奖
1、各单位报送精神文明奖时,出示2017年度考核部门盖章审批后的考核结果。
2、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发放精神文明奖。
3、调入人员(含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调出人员按照工资发放月数计算精神文明奖。
4、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人员不能发放精神文明奖。
5、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发放月数计算精神文明奖。
(二)目标管理奖 平安建设奖
各单位报送目标管理奖 、平安建设奖时,出示考核部门审核后的2016年考核结果。
2016年新招录人员,不发放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奖。
3、调入人员(含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调出人员按照工资发放月数计算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奖。
4、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发放月数计算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奖。
各单位要分别按照机关、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填写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五、时间要求
1、目标管理奖、平安建设奖,2017年12月23日完成审批。
2、精神文明奖,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过期不候。
藁城区文明委
藁城区机关工委
藁城区综治办
藁城区财政局
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