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美丽城市品质,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音和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安吉“中国最美县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城区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取消春节期间有限制燃放时间。
2、城区禁售禁放区域
东至:绕城东路、后寨路、凯蒂路及递洪线
南至:绕城南路、201省道、香溢路、梅灵路
西至:清远路、丰食溪路、浮玉中路
北至:阳光大道、半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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