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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从《史记》看秦始皇的“暴政”及“暴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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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上理由的辨析
“刑罚酷虐”:必须承认,秦朝的法律体系,刑名众多,刑罚残酷。同时,又由于各种刑罚还可以结合使用,因而刑罚更加残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刑罚酷虐”的司法体系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是分不开的。根据当时的“刑名从商”社会习俗, 表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罪名于刑罚还受到奴隶制时期的商的影响。而秦朝的严刑酷罚又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秦始皇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汲取先秦法治思想的各项成果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33]另外,从“法治”的实施结果来看:“繁法严刑而天下振”、“紧暴诛乱而天下服”。可见,秦始皇的“法治”并不是一无是处。
历史上,史学家们常常将秦与汉进行比较,认为秦法“不合圣制”而汉法符合“圣人之制”。实际上,由于“汉承秦制”的缘故,刑罚严酷是秦汉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秦法所出现的各种罪名,在汉法中几乎都可以找到。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秦朝将这种刑罚严酷的法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而汉代在统治思想上更强调一个“德”字。所以说,“刑罚酷虐”是那个时代的社会上的共同特征,并不是由秦始皇一人搞成的,它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将“刑罚酷虐”作为秦始皇的暴政是不合适的。
“吏治刻深”:在后世的政论家特别是汉代政论家的严重,秦朝的吏治简直一无是处。然而事实是,秦始皇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个合理、有效的政府运行体制。如果把秦始皇的班子和汉高祖、汉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的班子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秦始皇的班子在政治才干、军事谋略、内部协调以及政治、军事、外交业绩等方面,不仅毫无逊色,甚至在某些方面还略胜一筹。在制度建设上,如果秦国的统治比东方六国更暴虐,秦国的统治集团比东方六国更猥琐,秦始皇能够扫灭群雄,实现一统,享御称尊吗?只有国家制度和政策更加合理,才能在“大争之世”跃居并长期保持首强的地位;只有统治集团内部比较和谐和稳定,一个国家才能日益强盛;只有统治集团的政治智慧更高明一些,才能在激烈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中战胜所有对手。必须指出的是,秦始皇所面临的不是一个腐朽没落的王朝,所消灭的也不是一批乱世英雄,而是一个个经营了数百年的强大国家,其难度或多或少都要大一些。如果说没有一支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群才智超群的谋士,统一大业能在短短的十年之内完成吗?可见,后人对于秦始皇“吏治刻深”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IP属地:陕西16楼2017-12-3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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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军事上理由的辨析
    “暴兵露师”:长久以来,政论家多谴责秦始皇穷兵黩武,这是不公正的。秦始皇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就是统一国家,历史注定了秦始皇是一位“马上天子”。通过研读《史记》我们不难发现:秦始皇所进行的战争,基本上是合理的。对此,列宁曾说过:“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伤痛,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34]秦始皇所进行的战争,在性质上都是正义的,属于不能不战,或势必一战,或迟早一战。由于不能不战,有关战争的负担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北伐匈奴为例,蒙恬率三十万大军,“暴师于外十余年”,战争负担沉重。但是,这个负担是不得不付出的。汉朝初年,每次对匈奴用兵也大体上保持三四十万的兵力。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一笔战争负担基本上属于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样的战争,有“以战止战”之效,甚至有一劳永逸之效。它基本上解决了战争压力,有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暴兵露师”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IP属地:陕西17楼2017-12-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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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0 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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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思想文化上理由的辨析
      “焚百家之言”:不可否认,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一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文化专制行为。然而,当我们以分析和批判相结合的态度来看待这些历史事件时,不难发现,在这些事件当中,秦始皇并非应当负主要责任。诚如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所写:“这种犯罪的行为,秦始皇实在应该负责,但是具体的史实指出来,主张焚书的不是秦始皇,而是儒家的叛徒李斯.主张坑儒的也不是秦始皇,而是法家门徒诸御史。因此我们以为焚书坑儒,不应该完全归于秦始皇个人对于文化的愤怒。而应该归结为当作一个阶层的商人地主对于过去文化思想的在审判之残酷的执行。”[35]
      我们认真分析现存文献的相关记载,可以发现:秦王朝和始皇帝还是相当重视文化建设的。正如翦伯赞所指出的:从统一六国到“焚书坑儒”事件发生,事隔八、九年之久。在长达八、九的时间里,秦始皇既没有“焚书”也没有“坑儒”。“对于古典文献,不分青红皂白,非秦者烧”[36],这不是秦朝的既定国策。只是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的社会思想激化的结果。章太炎对“焚书坑儒”作了历史考察,指出“焚书”的起因,在于淳于越等依据儒家典籍以古非今,反对郡县制,“坑儒”则是以卢生为首的一批人恶毒诽谤新政权,引起的一场政治斗争;还论证了秦始皇“焚书”有一定范围,“坑儒”也有严格界限,并肯定它的作用。诚如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所说:“在秦代,随着新旧土地所有者的政权之交替。在文化思想上,也引起了一个和大的变化。最主要的就是儒家学说跟随着旧贵族的政权之崩溃而遭受摧残。法家学说跟着商人地主的政权之建立而勃然高扬。”[37]
      “灭四维而不张”:不重视伦理教化一直是后人批评秦始皇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虽然秦始皇在治国方略上一直坚持以“法治”治国,但秦始皇在坚持“法治”的同时,也汲纳了许多儒家伦理教化的成分。如泰山石刻中就有“男女礼顺”之语。同年琅邪刻石中讲到“法度”要“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秦始皇还强调移风易俗,创造“廉清”的社会环境,这些都有儒家社会思想的痕迹。只是秦始皇在提倡伦理教化的同时,将其纳入到秦朝的法律体系当中了,以形成“万事决于法”的社会政治格局。由此可见,秦始皇还是相当重视伦理教化的。说他“灭四维而不张”是不完全正确的。
      通过对以上秦始皇“暴政”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历史上说秦始皇是“暴君”多半是站不住脚的。


      IP属地:陕西18楼2017-12-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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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立了延续了两千余年中央集圌权的制度,极大地维护了中国的国家统一和政治统一
        由秦始皇所创立的中央集圌权制度,被后世所全面继承并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央集圌权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中国多民圌族国家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国的政体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中国封圌建经济的进度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集圌权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在中央政圌府系统内部,建立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一整套完整的官僚机构。“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九卿”主要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吏、少府等一批分管主要政圌府机构的官员职务。她们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自承担一个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种官僚制度区分文武、分化相权、重视法制、提高效率;充分借助机构和职官之间的分工合作与监督制约关系,保证了权力结构的稳定和权力运行的顺畅。
        在地方上,大力推行郡县制。秦朝是郡县制的典型。具体做法是:将国家分为数十郡,郡下设县,郡县直属中央,由皇帝派遣官吏治理。与分封制相比,郡县制是一种更高级的国家形式。它基本上杜绝了封君依持土地、臣民、权力与中央政圌府相抗衡的问题,更有利于中央集圌权、政治一统。对于这种制度,后人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制作政治,施于后王。”班固也在《汉书:叙传上》中承认:“汉家承秦之制,郡县治民,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至于成帝,假借外家,哀、平短祚,国嗣三绝,祸自上起,伤不及下。”[43]


        IP属地:陕西19楼2017-12-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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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巩固统一的措施
          在经济上,统一货币、度量衡。在文化上,主张“书同文”、“行同伦”。根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44]同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发布诏令:“一法度衡石丈尺。”[45]标志着度量衡的统一。这两项政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由于币制和度量衡的统一,克服了以往因诸侯割据造成的货币杂乱和经济衡量的混乱,大大便利了全国各地的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也有利于封圌建圌国家的赋税征收,促进了经济上统一局面的发展,这是巩固全国政治统一的重要条件;这一盛举开创了中国经济史的新纪元,废除了那些带有原始形态的刀币、布币、蚁鼻钱等诸侯杂币和度量标准,选择了最先进的货币形式和统一的度量标准,使中国经济进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思想文化上的“书同文”、“行同伦”。“书同文”、“行同伦”是在秦始皇统一文化方面最重要的举措。秦始皇针对各国“文字异型”的状况,在称帝不久后就下令“书同文字”,统一文字的字形和书体。将各国不同地字体统一为小篆。将它作为官方文字,颁行全国。秦始皇大力的倡导“行同伦”,就是要建立一致的生活习俗和道德规范。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春秋战国以来,全国各地“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的状况,这些都为形成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文字、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汉民圌族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中华民圌族的形成特别是汉民圌族的形成有重大作用。


          IP属地:陕西20楼2017-12-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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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恩格斯曾经说过:“……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圌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个方面,例如封圌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46]这告诉我们:作为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向中央集圌权的封圌建社会大转型时期的君主,秦始皇的“暴圌政”实际上是借助暴力来完成的社会变革。由于这一系列的变革不符合原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因此,它们不可比面地被贴上了“暴圌政”的标签,而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暴君”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符号。实际上,这种“暴圌政”的出现,与其说是秦始皇的个人性暴虐所致,不如说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制度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暴虐,时代的暴虐,制度的暴虐,秦始皇只不过是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历史使命而已。


            IP属地:陕西21楼2017-12-3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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