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司法上理由的辨析
“刑罚酷虐”:必须承认,秦朝的法律体系,刑名众多,刑罚残酷。同时,又由于各种刑罚还可以结合使用,因而刑罚更加残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刑罚酷虐”的司法体系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是分不开的。根据当时的“刑名从商”社会习俗, 表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罪名于刑罚还受到奴隶制时期的商的影响。而秦朝的严刑酷罚又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秦始皇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汲取先秦法治思想的各项成果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33]另外,从“法治”的实施结果来看:“繁法严刑而天下振”、“紧暴诛乱而天下服”。可见,秦始皇的“法治”并不是一无是处。
历史上,史学家们常常将秦与汉进行比较,认为秦法“不合圣制”而汉法符合“圣人之制”。实际上,由于“汉承秦制”的缘故,刑罚严酷是秦汉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秦法所出现的各种罪名,在汉法中几乎都可以找到。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秦朝将这种刑罚严酷的法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而汉代在统治思想上更强调一个“德”字。所以说,“刑罚酷虐”是那个时代的社会上的共同特征,并不是由秦始皇一人搞成的,它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将“刑罚酷虐”作为秦始皇的暴政是不合适的。
“吏治刻深”:在后世的政论家特别是汉代政论家的严重,秦朝的吏治简直一无是处。然而事实是,秦始皇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个合理、有效的政府运行体制。如果把秦始皇的班子和汉高祖、汉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的班子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秦始皇的班子在政治才干、军事谋略、内部协调以及政治、军事、外交业绩等方面,不仅毫无逊色,甚至在某些方面还略胜一筹。在制度建设上,如果秦国的统治比东方六国更暴虐,秦国的统治集团比东方六国更猥琐,秦始皇能够扫灭群雄,实现一统,享御称尊吗?只有国家制度和政策更加合理,才能在“大争之世”跃居并长期保持首强的地位;只有统治集团内部比较和谐和稳定,一个国家才能日益强盛;只有统治集团的政治智慧更高明一些,才能在激烈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中战胜所有对手。必须指出的是,秦始皇所面临的不是一个腐朽没落的王朝,所消灭的也不是一批乱世英雄,而是一个个经营了数百年的强大国家,其难度或多或少都要大一些。如果说没有一支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群才智超群的谋士,统一大业能在短短的十年之内完成吗?可见,后人对于秦始皇“吏治刻深”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刑罚酷虐”:必须承认,秦朝的法律体系,刑名众多,刑罚残酷。同时,又由于各种刑罚还可以结合使用,因而刑罚更加残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刑罚酷虐”的司法体系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是分不开的。根据当时的“刑名从商”社会习俗, 表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罪名于刑罚还受到奴隶制时期的商的影响。而秦朝的严刑酷罚又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秦始皇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汲取先秦法治思想的各项成果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33]另外,从“法治”的实施结果来看:“繁法严刑而天下振”、“紧暴诛乱而天下服”。可见,秦始皇的“法治”并不是一无是处。
历史上,史学家们常常将秦与汉进行比较,认为秦法“不合圣制”而汉法符合“圣人之制”。实际上,由于“汉承秦制”的缘故,刑罚严酷是秦汉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秦法所出现的各种罪名,在汉法中几乎都可以找到。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秦朝将这种刑罚严酷的法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而汉代在统治思想上更强调一个“德”字。所以说,“刑罚酷虐”是那个时代的社会上的共同特征,并不是由秦始皇一人搞成的,它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将“刑罚酷虐”作为秦始皇的暴政是不合适的。
“吏治刻深”:在后世的政论家特别是汉代政论家的严重,秦朝的吏治简直一无是处。然而事实是,秦始皇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个合理、有效的政府运行体制。如果把秦始皇的班子和汉高祖、汉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的班子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秦始皇的班子在政治才干、军事谋略、内部协调以及政治、军事、外交业绩等方面,不仅毫无逊色,甚至在某些方面还略胜一筹。在制度建设上,如果秦国的统治比东方六国更暴虐,秦国的统治集团比东方六国更猥琐,秦始皇能够扫灭群雄,实现一统,享御称尊吗?只有国家制度和政策更加合理,才能在“大争之世”跃居并长期保持首强的地位;只有统治集团内部比较和谐和稳定,一个国家才能日益强盛;只有统治集团的政治智慧更高明一些,才能在激烈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中战胜所有对手。必须指出的是,秦始皇所面临的不是一个腐朽没落的王朝,所消灭的也不是一批乱世英雄,而是一个个经营了数百年的强大国家,其难度或多或少都要大一些。如果说没有一支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群才智超群的谋士,统一大业能在短短的十年之内完成吗?可见,后人对于秦始皇“吏治刻深”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