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好
现有一个法律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精神病人(我二叔)父母都不在了,妻子也早就离婚了(有一个女儿今年12岁判给女方了),一个哥哥一个弟弟早已分家多年,六个姐姐均已嫁人多年,他本人也一直是自己独立生活,兄弟姐妹中也没有确定谁是监护人。现在发病把邻居一个老人打成重伤,期间我父亲和小叔本每人拿了5000元到医院看望受害者。
因为之前没有确定监护人现在受害人去法院起诉我二叔的所有兄弟姐妹共计8人,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共计968000元经济损失(其中医药费225000元)请问这种情况 兄弟姐妹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吗?如果要赔偿,是要赔偿全部的费用吗?
如果现在法院指定监护人,那么现在的监护人需要对没有确定监护人之前病人造成的民事赔偿负责吗?
感谢各位法律界朋友解答,谢谢!
现有一个法律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精神病人(我二叔)父母都不在了,妻子也早就离婚了(有一个女儿今年12岁判给女方了),一个哥哥一个弟弟早已分家多年,六个姐姐均已嫁人多年,他本人也一直是自己独立生活,兄弟姐妹中也没有确定谁是监护人。现在发病把邻居一个老人打成重伤,期间我父亲和小叔本每人拿了5000元到医院看望受害者。
因为之前没有确定监护人现在受害人去法院起诉我二叔的所有兄弟姐妹共计8人,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共计968000元经济损失(其中医药费225000元)请问这种情况 兄弟姐妹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吗?如果要赔偿,是要赔偿全部的费用吗?
如果现在法院指定监护人,那么现在的监护人需要对没有确定监护人之前病人造成的民事赔偿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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