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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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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向来存在法制及人治之争,而通常情况下对两者的探讨也往往落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其实法制要不要以及怎么建设法制都需要回到法制本身能够起什么作用上面来看。
法制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社会群体不会因少数人的恶意或过失行为所可能造成的伤害,对坚持恶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给予警戒、震慑,对可能因未关注的非故意危害行为进行提醒和规避。
在实际生活中人类社会是善和恶并存的,甚至还存在善恶参半的灰色地带,对于防止人们向邪恶堕落,法制有其必不可少的功用,健康的社会需要操作性强,条理分明的健全法制来保驾护航。与此同时我们也知晓譬如治理水患,加高堤坝总有溃堤之风险,结合清淤才会更好,犹如都江堰的飞沙堰一般。从具体的历史实例我们也能发现法制走向极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的问题。历史上秦朝的法律制度其细致程度达到了令人乍舌的地步,但这样的严刑峻法带给人们的是更多的不便和苦难。
如果说科学是探索真实的方向,那么心灵的自我了解则是以求真为基础达至善和美。因此对接人的探索精神是解决人类去哪儿的问题,而法制建设则解决的是人不能去哪儿的部分。若有一个人人皆有从事天赋,不断享有探索喜悦的生活环境,人的良知和向上的内在部分大多都会起作用。甚至从许多恶性案件中也能发现那些所谓十恶不赦的罪犯很多在做出违法行为时,动机指向也是想活得更好,不过他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过于扭曲。往往是因为生活中没有出路——通向美好生活,人才铤而走险,一味就要为恶的毕竟是少数。对接人的探索精神不仅能创造价值,同时也不会扭曲人,形成无路可走的困境。好比水里没有泥沙,不会瘀堵,而健全法制则旨在防患于未然,筑堤防洪。整个社会就可以形成不断净化的循环机制,朝向光明的社会发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12-31 11:29回复
    如果立足于功利主义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我们会发现法制建设将越来越细,越来越繁复,因为社会鼓励功利,实质上亦即鼓励为自我谋利,而为实现这一目标人们会充分发挥其心智能力,发掘法律的漏洞将是一件成本最小,效益颇高的途径。当然很多人直接就触犯法律或者腐败搞灰色收入。国家主体的引导力量必须得以清晰,不能既助长人唯利是图又说要有操守,所谓的操守往往就成了口头禅。人们觉得那不现实,实际上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环境条件,即使美好也实施不了只能落于空谈。毕竟功利主义的力量和探索性的力量(对应圣道精神)是完全不同的层面,没法调和一致。
    在中国历史上的各朝各代虽然很多都有轻商的举措(此处并非同意商业就一定是社会败坏之根源,商业自有其恰当的地位和形式,在此暂不讨论),貌似看来似乎并没有助长功利,但实际上只是转了个弯,跑到官场里面去功利了而已。同时也将科技层面的探索力量封闭,称之为奇巧淫技。人的生命能量就只好禁锢在官场之内,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官场文化。没有适宜的促进人的生命能量正向释放的环境,不和人的探索精神对接,即使古圣先贤有各种经典留下来进行启示,所谓的“道”之精神,内圣外王等等精华都不过成了社会主流装点门楣的修饰。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12-3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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