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示主要就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规划所在区域与规划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方,或者对规划环境保护有关问题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
2、规划编制背景
马灯乡、开封镇、碗泉乡是剑阁县西南部的农业乡镇,同时也是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的中心园区范围;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军民融合等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亟需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引导区域经济发展和军民融合产业升级。
2.1 社会和谐发展需要
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由于农村现有人口与农村其他生产要素不匹配,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这些人的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只有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全面进步,使广大农民都能走上致富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各县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条件,实施优惠政策,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将优势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需要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军民融合是军工行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军工企业市场化、产业化、开放式、融合式的发展不仅是国家意志,更是大势所趋。
2016年5月,中央军委颁发《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总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加速推进军民融合、军工研究院所改制、资产证券化、军工体系结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资委、国防科工局及各大军工集团成立了全面深改领导小组,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2.3 剑阁县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剑阁县城乡统筹的基本思路是强调聚集、改变分散状态,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聚集,以形成强大的中心城区和合理的村镇体系,带动和组织全县发展;强调分工、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乡镇功能合理分工,区域内乡镇产业各具特点;强调统一,实行水、土资源的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区域化,统一规划、建设、使用,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强调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实行名品和精品生产战略;提高企业质量,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乡镇生活质量,充实和完善乡镇各项设施;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村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空间。
3、规划定位
以项目投资为重点,以节能环保、机械电子、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将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建设为智慧、生态、创新、融合的特色产业集中展区。
4、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包括马灯园区和开封-碗泉园区,规划面积约404.44hm2,建设用地面积391.18hm2。其中,马灯园区北接武连镇,南连开封镇,东与正兴乡为邻,西与梓潼县演武乡交界,规划面积约146.72hm2,建设用地面积142.54hm2;开封-碗泉园区位于开封镇和碗泉乡中部,南接国光乡,北连正兴乡,规划面积约257.72hm2,建设用地面积248.64hm2。
5、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7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2020年,远期为2020年~2030年。
5.1 规划总目标
发展成为用地集约紧凑、交通便捷、产业集聚高效、人居环境优美的军民融合产业集中发展示范区,实现高标准建设,营造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的产业新区。
5.2 产业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以节能环保、机械电子、新材料为主导的军民融合产业,并充分利用园区的传统产业资源优势,实现园区产业高效、协同、良性发展。
5.3 经济目标
以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优势,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节能环保、机械电子、新材料主导的特色产业,推广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高经济规模水平、规模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预计园区总产值年均增长10%,到2020年,达到20亿元,到2030年,园区国民生产总值为100亿元。
5.4 社会发展目标
建成适应需要的宣传文化机构和服务设施;实施商业网点与农村社会设施建设;推进文化教育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乡医疗保健与卫生防疫工作。
5.5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保障道路畅通,园区电力、电信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5.6 环境建设目标
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水源,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园区污水处理达标率达100%。
6、产业发展规划
6.1 产业发展定位
发展以机械电子、新材料、节能环保为主导的军民融合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提升园区竞争力。
6.2 产业链构成
⑴、机械电子产业
通过九院直属企业借智引智,吸引有实力的可研发航电系统和机载设备领域的企业,加快形成完整的航空机载设备、航电设备、航天关键零部件等研发及生产,加快发展航空机械附件、航空电子电器仪表附件等零备件制造。重点推进发展电动汽车及汽车整车装配产业,加快推进重点机械电子项目建设。
⑵、新材料产业
依循国家对新材料领域的重点需求和支持方向,重点推动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发展,加快先进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突破及装备研制和市场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新型锂电产业相关功能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广应用军民两用材料。
重点开发新材料在轻质、高强、结构可设计性强、结构功能一体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能,推动其在军用领域的广泛应用。凝练专业新材料研究院所在新材料设计的理念和方法、材料的基础和配套、制造的工艺和设备方面积累的大量先进成果和经验。通过军用技术转化,开展以碳纤维复合材料为代表的先进新材料在民用汽车、新能源等行业的结合,带动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玻璃纤维新材料应用领域,开展耐腐、耐高压、智能化的复合材料罐、管道产品,绿色FRP建材产品等应用,为军用成熟材料及工艺找到结合点和发力点,促进民用新材料行业和地方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⑶、节能环保产业
实现废弃电池、汽车及机油的回收处置及再利用加工,发展壮大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产业。以系统节能、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对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的支撑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脱颖而出,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供给质量和水平。以节能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产学研用结合,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更新换代。
7、总体规划布局
7.1 马灯园区
按照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片区功能定位以及园区道路骨架,规划形成“两轴四心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两轴:纵向轴线是园区的主要轴线,与用地发展方向契合;横向是次要轴线,用地较为局限。
四心:北部生态涵养中心、中部管理服务中心、园区管理中心和南部物流中心。
四片区:北部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产业片区、中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片区、南部物流仓储片区和配套山地住宅区。
7.2 开封-碗泉园区
按照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片区功能定位以及园区道路骨架,规划形成“两轴三心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两轴:纵向轴线是园区的主要轴线,与用地发展方向契合;横向是次要轴线,用地较为局限。
三心:北部物流运输中心、中部物流涵养中心和南部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四片区:北部民爆企业园区、中部机械电子研发区、南部新材料研发企业园区和居住服务配套区。
8、用地布局规划
8.1 马灯园区
马灯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42.54hm2。其中,工业用地60.8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42.65%;物流仓储用地11.40hm2,占总建设用地的7.9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22hm2,占总建设用地的3.66%;居住用地6.93hm2,占总建设用地的4.8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2.3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6.20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8.36%;公用设施用地0.45hm2,占总建设用地的0.32%;绿地与广场用地28.0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9.67%。
⑴、工业用地
规划区工业用地布局以整体统一、高效联系、生态渗透为原则,合理布局工业结构,实现军民融合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60.88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42.65%。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9.31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0.53%;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31.5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2.12%。
⑵、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1.4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9%。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4.56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3.19%;二类物流仓储用地3.10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17%;三类物流仓储用地3.73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61%。
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相适应,服务范围应兼顾行政层级。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管理设施五类。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2hm2,占园区建设用地的3.66%,人均用地面积11.86m2,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1.42hm2,文化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0.39hm2,教育科研用地总用地面积0.63hm2,医疗卫生用地总用地面积0.62hm2,体育用地总用地面积2.16hm2。
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38hm2,人均7.68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37%,主要分布在园区中部以及行政办公区域周边,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其中,商业设施用地以集中布局与块状布局为主,用地面积2.95hm2;娱乐康体用地占地面积0.43hm2。
⑸、居住用地
规划充分考虑马灯园区建设现状,结合周边地区发展要求,区域居住定位为园区配套居住服务,把马灯园区居住区建设为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住区,更好的为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规划区为产业园发展用地,相关配套居住服务设施主要规划在园区南部的临山区域,规划用地面积6.93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4.85%。
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合计26.20hm2,人均59.77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8.43%。
⑺、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合计28.08hm2,人均63.68m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63%。其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00hm2,人均用地为11.36m2;防护绿地包括变电站防护绿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用地面积22.43hm2;广场用地包括城市广场3处,用地面积0.66hm2。
⑻、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等,用地面积为0.45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2%,其中,环境设施用地面积0.2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9%,规划垃圾转运站2处;消防设施用地面积0.1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2%。
鉴于马灯园区规划中工业用地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交错分布,为避免工业生产对生活服务设施造成干扰,从环境保护角度,环评建议:调整马灯园区北部、中部和南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02-05地块,0.62hm2;A02-06地块,0.63hm2;A02-07地块,0.97hm2;A06-05地块,0.84hm2;B02-08地块,0.91hm2;C02-06地块,0.45hm2;C04-08地块,0.41h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06-01地块,1.84hm2;B02-05地块,0.69hm2;B03-01、02、03地块,0.78hm2;C02-07地块,0.41hm2)、广场用地(A02-08地块,0.28hm2;C02-05地块,0.34hm2)共计9.17hm2为工业用地;同时,调整马灯园区西部物流仓储用地(A03-07地块,2.91hm2)、工业用地(A03-01地块,1.75hm2;A03-04地块,4.52hm2)共计9.18hm2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相应作为弥补。
8.2 开封-碗泉园区
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248.64hm2。其中,工业用地152.16hm2,占总建设用地的61.20%;物流仓储用地14.24hm2,占总建设用地的5.7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51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01%;居住用地4.01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6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65hm2,占总建设用地的0.6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5.04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0.07%;公用设施用地1.57hm2,占总建设用地的0.63%;绿地与广场用地47.46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9.09%。
⑴、工业用地
规划区工业用地布局以整体统一、高效联系、生态渗透为原则,合理布局工业结构,实现军民融合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52.16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20%。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61.924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90%;二类工业用地面积92.24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0%。
⑵、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4.24hm2,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3%。
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相适应,服务范围应兼顾行政层级。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管理设施。
规划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1hm2,占园区建设用地的1.01%,人均用地面积1.93m2。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2;规划园区管委会1处;规划街道办事处1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m2;规划居委会1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规划市场1处,单处面积不小于800m2。
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42hm2,人均1.09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0.57%,主要分布在园区中部以及行政办公区域周边,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用地。
⑸、居住用地
规划充分考虑开封-碗泉园区建设现状,结合周边地区发展要求,区域居住定位为园区配套居住服务,把开封-碗泉园区居住区建设为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配套住区,更好的为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由于规划园区与周边园区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总体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4.01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1%。
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合计25.04hm2,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10.07%。
⑺、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合计47.46hm2,人均36.50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9.09%,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7.47hm2,人均用地为5.75m2;防护绿地包括变电站防护绿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用地面积39.99hm2。
⑻、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57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63%,包括变电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等。其中,规划开封110kv变电站一处,用地面积0.93hm2;规划垃圾转运站1处,用地面积0.2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9%;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1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2%。
9、道路交通规划
9.1 园区道路
园区主干道成环,次干道成网,完善园区道路网络。主干道红线宽度22m,车行道宽度15m;次干道红线宽度13m,车行道宽度8m。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m、向次干路方向延伸60m、向支路方向延伸30m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道开口路段。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凡道路纵坡超过7%的地段应全线设置安全措施和标志。规划主、次、支路路缘石转弯半径不低于20、15、10m。
9.2 步行交通
规划步行道、人行过街设施应相互贯通,保持步行系统的连续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在园区的主干路和次干路路段上,每间隔250-300m宜设置1处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在园区快速路、重要交通性主干路路段上,每间隔400-700m设置1处立交人行过街设施。在主干路附近集中布置的公建用地之间,应控制人行过街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宽度;在距离轨道交通站场300m范围以内的居住和公建用地,应布设一定数量的专用步行道与其连接。设计园区道路时,必须遵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有关规定。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9.3 交通辅助设施
马灯园区规划加油站1处,用地面积0.98hm2;规划公共汽车停靠站4处。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加油站1处,用地面积0.23hm2;规划公共汽车停靠站5处。公共汽车停靠站的规划结合各社区中心与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及人流主要集散区,分布于广场以及各主次干道沿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地段,停靠站间距控制在400-600m。
10、供水工程规划
马灯园区拟新建马灯乡水厂,规模为0.22万m3/d;开封-碗泉园区拟新建开封镇水厂,规模为1.1万m3/d(考虑管控区域用水量0.72万m3/d),水源均为杨家河水库。
根据采用单位建设用地分类指标法预测的规划区域用水量结果,环评建议:调整马灯乡水厂规模为0.25万m3/d,开封镇水厂规模为1.2万m3/d。
给水干管为DN300,支管为DN100~150,供水管网采用环网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沿规划道路人行道路下敷设。给水管网水压按满足住宅、公建接管点处服务水压不低于0.28兆帕考虑。
规划范围内消防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区域消防用水量按同时发生一次火灾,一次灭火流量15L/s,灭火持续时间2h计算,消防用水量108m3。在园区道路上布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合用,应保证在消防工况下消火栓处水压不低于0.1兆帕。
11、排水工程规划
⑴、规划排水体制
规划区域全部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即:污水收集集中处理,雨水就近排入边沟或渠道。
⑵、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沿道路布置,并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管道坡向同道路坡向。建筑密度较低、交通量较小区域宜采用明渠,以节省工程造价。雨水管渠的最小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
⑶、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根据规划区的用地性质(主要产生污水的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定综合污水排放系数为0.85。马灯园区用水量约0.25万m3/d,开封-碗泉园区用水量约0.42万m3/d,经过计算,马灯园区污水量约0.22万m3/d,开封-碗泉园区污水量约0.36万m3/d,即规划区内污水总量约0.58万m3/d。
规划新建开封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为马灯园区和开封-碗泉园区的废水,污水处理规模为0.8万m3/d,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马灯河。
环评要求:规划开封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参照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同时回用30%的出水用作市政杂用水和工业低水质用水。
污水管网原则上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污水最小管径为DN300。
12、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燃气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规划在开封-碗泉园区新建燃气配气站一处,马灯园区、开封-碗泉园区均由该配气站供气。配气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单级系统,最高设计压力为0.4Mpa。管网沿主次干道敷设,并形成环状供气,由柜式和箱式调压相结合的调压方式向居民和公建供气。管网服务范围覆盖规划范围全部。
结合规划区域实际情况,居民用气量指标取0.45m3/人.d,规划人口为1.74万人,则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量约为285.80万m3/a;公共建筑、商业用户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30%考虑,则年用气量约为85.74万m3/a;工业用地用气指标按1.6m3/m2.a计算,则年用气量约为340.88万m3/a。经计算,规划区域年用气量约为712.42万m3/a。
环评要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能源以电和天然气为主,禁止燃煤。
1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电源为110KV开封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40MVA。马灯园区、开封-碗泉园区均由开封变电站供电。10千伏配电电缆直埋或排管敷设,电力电缆线沿道路布置。
14、园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⑴、规划区内各类管线应在规划道路红线内平行于红线敷设,走向应顺直、便捷。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至另一侧。地下管线施工宜与道路建设和道路改造同步进行。
⑵、沿公路走向的管线,一般可在公路两侧布置。
⑶、电力浅沟在穿越道路时应作结构处理,以解决承受车荷载问题,尽量避免加大埋深方式,以减少管线在交口的碰撞矛盾。
⑷、在各种管道设计和实施中,管道高程出现矛盾,一般按下面原则解决:压力管让自流管;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新建的让现状;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⑸、规划断面管线布置:在一般情况下道路的西侧布设通信、供水、雨水管道,道路的东侧布设电力、污水管道和燃气管道。
15、综合防灾规划
15.1 防洪规划
马灯园区、开封-碗泉园区均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园区防洪措施应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园林绿化等因素,并与园区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整治河道措施包括疏通、挖深河道,以增大泄洪能力,加大水力坡度,使洪水位降低;坚决取缔占用河床、有碍分洪的建筑;建设防洪堤坝。园区建设及各项设施建设要避开易受洪水危害的地段。
15.2 消防规划
规划园区管委会所在地为消防应急指挥中心。马灯园区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17hm2;开封-碗泉园区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31hm2。
园区消防给水系统与园区供水系统共用,采用低压制。根据消防规范,在规划区输水管网上每隔100-120m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且根据路网布置,每隔一定距离设分段和检修阀门。为满足消防给水要求,规划区内干道的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200。
加强作为消防车主要通道的次干道、支路规划及其建设,以保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充分利用园区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及学校、单位内的广场、运动场地作为园区防灾的紧急疏散、避难用地。在园区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应注意开辟一些空地作为园区广场、绿地等兼作疏散、避难用地。
15.3 抗震规划
⑴、抗震防灾应认真贯彻“予做准备,减少损失”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防震减灾”的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园区的综合抗震能力。
⑵、园区属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园区的抗震设防等级按8度地震烈度设防。交通、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医疗、粮食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建筑按9度抗震烈度设防。
⑶、园区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3m2,疏散半径在lkm以内。园区应充分利用河流沿线的绿化廊道、小学、幼儿园操场等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以园区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灾通道。作为救灾通道的道路需保证震后有7m以上的宽度,道路中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⑷、对于地震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如加油站,一方面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另一方面要逐步进行抗震加固,加强地震火灾源的消防、抗震措施,防止地震时次生灾害的发展和蔓延。
15.4 民防规划
⑴、民防建设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灾结合”的方针,应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防灾指挥中心位于园区管委会所在地。做好园区的防空预案,编制民防建设专项规划,使民防指挥工程、民防专业队伍工程、民防人员掩蔽工程(含民防地下室)、民防配套工程、民防报警设施等民防工程得到保证实施和系统建设。
⑵、规划区为国家三类防护地区,规划区级指挥所抗力按三级、防化按甲级标准选用,区域性供电工程抗力与其保障区域内最高抗力标准的民防工程同级,其余各类民防工程、专用工程抗力按五级、防化按乙级或丙级标准选用。
⑶、民防通道:规划主要道路为园区民防的主要疏散通道。
⑷、避难场所:根据人口预留比例40%、人均1.5m2的标准设置,公园、绿地为主要的避难场所。
⑸、完善配套地下防护工程,严格限制易燃、易爆、有毒产品的生产和储存规模,保护生命线工程。加强绿化带、停车场等空间建设,确保战时人员及时集结与疏散。
16、环境保护规划
16.1 水环境质量控制
⑴、区域地表水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进行严格保护控制。
⑵、规划范围内所有污水必须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⑶、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建设专门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强城区道路初期雨水的收集,采取工程处理与生态减缓等措施,减轻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16.2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
⑴、规划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⑵、规划范围内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9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
⑶、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优先引进低物耗、低能耗和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
16.3 声学环境质量控制
⑴、园区一般地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交通性干道两侧达到4a类标准。各类区域应严格达到相应声环境控制标准。
⑵、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实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园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噪声扰民。
16.4 固体废弃物控制
⑴、规划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100%,工业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医疗垃圾处置率达到100%。
⑵、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园区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垃圾须专门收集,集中处理,并采用封闭式运输,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
⑶、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须分类收集、密闭储存、单独运输,统一纳入城市或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场所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6.5 环卫规划
⑴、粪便应通过生化池或沼气池分散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管道。
⑵、应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清运机械化、处理无害化。马灯园区规划垃圾转运站2处,用地面积0.27hm2;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垃圾转运站1处,用地面积0.34hm2。马灯园区规划垃圾收集点11处,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垃圾收集点6处,应采用封闭式设施,每处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马灯园区规划公共厕所10处,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公共厕所5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应有便捷明显的独立出入口。
二、规划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园区内不得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的项目。根据对照分析结果,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的规划建设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剑阁县马灯乡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碗泉乡总体规划(2009-2030)》、《“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四川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划中相关要求。
三、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区域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声学环境基本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经预测,规划实施后不会加重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声学环境污染,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环境承载力
1、地表水环境承载力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拟新建马灯乡水厂和开封镇水厂,水源均为杨家河水库,可满足园区用水需求。
马灯河评价河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控制,在规划实施的目标年内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环评要求:在规划园区的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水环境容量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严格控制CODcr、氨氮外排量,以满足容量为限,对于入园企业必须说明其总量指标来源;二是要求入园项目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大气环境承载力
至规划目标年2030年,园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粉)尘 215.61t/a,SO2 398.34t/a,NOx 2484.43t/a,VOC 477.3t/a。规划园区SO2、PM10、NO2、VOC的环境容量能满足规划发展所需。综合上述分析,园区工业废气得到妥善处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区域环境容量能够支撑园区发展,对园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存在限制性因素。
五、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园区废水排放对马灯河水环境容量影响不大。在废水得到妥善处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马灯河水质不会因规划园区而受到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园区规划实施后,区域SO2、NO2、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园区建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
环评要求:园区引入工业企业时,应加强企业的选址合理性论证,充分考虑企业类型、污染特征以及外环境情况等因素,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必要时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预测
通过对规划园区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和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分析结果表明,只要加强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区域开发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4、声环境影响预测
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昼间65dB),再经距离衰减后,10m以外可使噪声降至50dB以下,30m以外可使噪声降至40dB以下。因此,入园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园区用地现状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未开发用地等,受人为活动影响深远,生物多样性较低,植物群落的空间结构简单,导致区域内自然组分的调控能力弱。区域内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陆生动植物的自然分布。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问题主要为自然组分的调控能力建设,只有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解决好园区内人们的生存条件、生活质量,提高剩余劳动力的转换。因此,该区域的发展一定要注意自然组分的建设,即园林绿化、水域的建设;同时,在这些自然组分的建设中还应重视各自然组分的连通性,用连通性来完善和弥补园区建设后自然组分面积的不足。总体而言,规划园区的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6、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随着规划园区建设框架的拉开,规划区域将成为剑阁县城区功能的有效补充,利用这些功能的完善吸引人口集聚。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结构的优化,使城市服务职能更加紧密地与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结合起来。
按照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的发展规模,在园区规划实施完成后,将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园区的建设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提升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城市走向衰退,在一定意义上也就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了物质基础。
规划园区高标准、高质量、高起步的建成并营运后,将一改杂乱、陈旧的面貌成为道路通顺、环境舒适的工业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其最直接的好处是改善经济状况、提高当地居民的居住生活水平;同时给区域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对当地招商引资开发会带来良好影响,因此,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效应是难以估计的。
六、入区企业环境门槛及准入条件
1、鼓励入园企业类型
鼓励引入机械电子、新材料、节能环保及其配套、相关产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园区规划的项目。
2、禁止入园行业类型
⑴、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⑵、禁止引入技术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⑶、禁止引入化工、医药、皮革、纺织(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屠宰和涉及五类重金属(Hg、Cd、Pb、As、Cr)排放的项目。
⑷、禁止引入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容的项目。
3、清洁生产门槛
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
七、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剑阁县马灯乡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碗泉乡总体规划(2009-2030)》、《“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四川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的发展思路。规划实施后,将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建设智慧、生态、创新、融合的特色产业集中展区,有利于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经规划环评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园区选址、布局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只要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规划造成的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规划建设或本次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和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4楼 邮编:628317
联系人:邓全贵 电话:13881281333
电子邮件:38956805@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刘忠明 电话:13880747323
电子邮件:15740149@qq.com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
2、规划编制背景
马灯乡、开封镇、碗泉乡是剑阁县西南部的农业乡镇,同时也是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的中心园区范围;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军民融合等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亟需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引导区域经济发展和军民融合产业升级。
2.1 社会和谐发展需要
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由于农村现有人口与农村其他生产要素不匹配,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这些人的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只有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全面进步,使广大农民都能走上致富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各县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条件,实施优惠政策,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将优势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需要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军民融合是军工行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军工企业市场化、产业化、开放式、融合式的发展不仅是国家意志,更是大势所趋。
2016年5月,中央军委颁发《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总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加速推进军民融合、军工研究院所改制、资产证券化、军工体系结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资委、国防科工局及各大军工集团成立了全面深改领导小组,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2.3 剑阁县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剑阁县城乡统筹的基本思路是强调聚集、改变分散状态,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聚集,以形成强大的中心城区和合理的村镇体系,带动和组织全县发展;强调分工、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乡镇功能合理分工,区域内乡镇产业各具特点;强调统一,实行水、土资源的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区域化,统一规划、建设、使用,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强调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实行名品和精品生产战略;提高企业质量,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乡镇生活质量,充实和完善乡镇各项设施;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村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空间。
3、规划定位
以项目投资为重点,以节能环保、机械电子、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将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建设为智慧、生态、创新、融合的特色产业集中展区。
4、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包括马灯园区和开封-碗泉园区,规划面积约404.44hm2,建设用地面积391.18hm2。其中,马灯园区北接武连镇,南连开封镇,东与正兴乡为邻,西与梓潼县演武乡交界,规划面积约146.72hm2,建设用地面积142.54hm2;开封-碗泉园区位于开封镇和碗泉乡中部,南接国光乡,北连正兴乡,规划面积约257.72hm2,建设用地面积248.64hm2。
5、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7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2020年,远期为2020年~2030年。
5.1 规划总目标
发展成为用地集约紧凑、交通便捷、产业集聚高效、人居环境优美的军民融合产业集中发展示范区,实现高标准建设,营造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的产业新区。
5.2 产业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以节能环保、机械电子、新材料为主导的军民融合产业,并充分利用园区的传统产业资源优势,实现园区产业高效、协同、良性发展。
5.3 经济目标
以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优势,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节能环保、机械电子、新材料主导的特色产业,推广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高经济规模水平、规模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预计园区总产值年均增长10%,到2020年,达到20亿元,到2030年,园区国民生产总值为100亿元。
5.4 社会发展目标
建成适应需要的宣传文化机构和服务设施;实施商业网点与农村社会设施建设;推进文化教育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乡医疗保健与卫生防疫工作。
5.5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保障道路畅通,园区电力、电信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5.6 环境建设目标
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水源,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园区污水处理达标率达100%。
6、产业发展规划
6.1 产业发展定位
发展以机械电子、新材料、节能环保为主导的军民融合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提升园区竞争力。
6.2 产业链构成
⑴、机械电子产业
通过九院直属企业借智引智,吸引有实力的可研发航电系统和机载设备领域的企业,加快形成完整的航空机载设备、航电设备、航天关键零部件等研发及生产,加快发展航空机械附件、航空电子电器仪表附件等零备件制造。重点推进发展电动汽车及汽车整车装配产业,加快推进重点机械电子项目建设。
⑵、新材料产业
依循国家对新材料领域的重点需求和支持方向,重点推动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发展,加快先进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突破及装备研制和市场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新型锂电产业相关功能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广应用军民两用材料。
重点开发新材料在轻质、高强、结构可设计性强、结构功能一体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能,推动其在军用领域的广泛应用。凝练专业新材料研究院所在新材料设计的理念和方法、材料的基础和配套、制造的工艺和设备方面积累的大量先进成果和经验。通过军用技术转化,开展以碳纤维复合材料为代表的先进新材料在民用汽车、新能源等行业的结合,带动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玻璃纤维新材料应用领域,开展耐腐、耐高压、智能化的复合材料罐、管道产品,绿色FRP建材产品等应用,为军用成熟材料及工艺找到结合点和发力点,促进民用新材料行业和地方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⑶、节能环保产业
实现废弃电池、汽车及机油的回收处置及再利用加工,发展壮大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产业。以系统节能、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对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的支撑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脱颖而出,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供给质量和水平。以节能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产学研用结合,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更新换代。
7、总体规划布局
7.1 马灯园区
按照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片区功能定位以及园区道路骨架,规划形成“两轴四心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两轴:纵向轴线是园区的主要轴线,与用地发展方向契合;横向是次要轴线,用地较为局限。
四心:北部生态涵养中心、中部管理服务中心、园区管理中心和南部物流中心。
四片区:北部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产业片区、中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片区、南部物流仓储片区和配套山地住宅区。
7.2 开封-碗泉园区
按照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片区功能定位以及园区道路骨架,规划形成“两轴三心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两轴:纵向轴线是园区的主要轴线,与用地发展方向契合;横向是次要轴线,用地较为局限。
三心:北部物流运输中心、中部物流涵养中心和南部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四片区:北部民爆企业园区、中部机械电子研发区、南部新材料研发企业园区和居住服务配套区。
8、用地布局规划
8.1 马灯园区
马灯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42.54hm2。其中,工业用地60.8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42.65%;物流仓储用地11.40hm2,占总建设用地的7.9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22hm2,占总建设用地的3.66%;居住用地6.93hm2,占总建设用地的4.8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2.3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6.20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8.36%;公用设施用地0.45hm2,占总建设用地的0.32%;绿地与广场用地28.0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9.67%。
⑴、工业用地
规划区工业用地布局以整体统一、高效联系、生态渗透为原则,合理布局工业结构,实现军民融合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60.88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42.65%。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9.31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0.53%;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31.5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2.12%。
⑵、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1.4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9%。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4.56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3.19%;二类物流仓储用地3.10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17%;三类物流仓储用地3.73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61%。
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相适应,服务范围应兼顾行政层级。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管理设施五类。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2hm2,占园区建设用地的3.66%,人均用地面积11.86m2,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1.42hm2,文化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0.39hm2,教育科研用地总用地面积0.63hm2,医疗卫生用地总用地面积0.62hm2,体育用地总用地面积2.16hm2。
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38hm2,人均7.68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37%,主要分布在园区中部以及行政办公区域周边,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其中,商业设施用地以集中布局与块状布局为主,用地面积2.95hm2;娱乐康体用地占地面积0.43hm2。
⑸、居住用地
规划充分考虑马灯园区建设现状,结合周边地区发展要求,区域居住定位为园区配套居住服务,把马灯园区居住区建设为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住区,更好的为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规划区为产业园发展用地,相关配套居住服务设施主要规划在园区南部的临山区域,规划用地面积6.93h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4.85%。
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合计26.20hm2,人均59.77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8.43%。
⑺、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合计28.08hm2,人均63.68m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63%。其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00hm2,人均用地为11.36m2;防护绿地包括变电站防护绿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用地面积22.43hm2;广场用地包括城市广场3处,用地面积0.66hm2。
⑻、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等,用地面积为0.45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2%,其中,环境设施用地面积0.2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9%,规划垃圾转运站2处;消防设施用地面积0.1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2%。
鉴于马灯园区规划中工业用地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交错分布,为避免工业生产对生活服务设施造成干扰,从环境保护角度,环评建议:调整马灯园区北部、中部和南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02-05地块,0.62hm2;A02-06地块,0.63hm2;A02-07地块,0.97hm2;A06-05地块,0.84hm2;B02-08地块,0.91hm2;C02-06地块,0.45hm2;C04-08地块,0.41h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06-01地块,1.84hm2;B02-05地块,0.69hm2;B03-01、02、03地块,0.78hm2;C02-07地块,0.41hm2)、广场用地(A02-08地块,0.28hm2;C02-05地块,0.34hm2)共计9.17hm2为工业用地;同时,调整马灯园区西部物流仓储用地(A03-07地块,2.91hm2)、工业用地(A03-01地块,1.75hm2;A03-04地块,4.52hm2)共计9.18hm2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相应作为弥补。
8.2 开封-碗泉园区
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248.64hm2。其中,工业用地152.16hm2,占总建设用地的61.20%;物流仓储用地14.24hm2,占总建设用地的5.7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51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01%;居住用地4.01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6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65hm2,占总建设用地的0.6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5.04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0.07%;公用设施用地1.57hm2,占总建设用地的0.63%;绿地与广场用地47.46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9.09%。
⑴、工业用地
规划区工业用地布局以整体统一、高效联系、生态渗透为原则,合理布局工业结构,实现军民融合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52.16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20%。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61.924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90%;二类工业用地面积92.24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0%。
⑵、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4.24hm2,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3%。
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相适应,服务范围应兼顾行政层级。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管理设施。
规划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1hm2,占园区建设用地的1.01%,人均用地面积1.93m2。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2;规划园区管委会1处;规划街道办事处1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m2;规划居委会1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规划市场1处,单处面积不小于800m2。
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42hm2,人均1.09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0.57%,主要分布在园区中部以及行政办公区域周边,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用地。
⑸、居住用地
规划充分考虑开封-碗泉园区建设现状,结合周边地区发展要求,区域居住定位为园区配套居住服务,把开封-碗泉园区居住区建设为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配套住区,更好的为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由于规划园区与周边园区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总体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4.01hm2,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1%。
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合计25.04hm2,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10.07%。
⑺、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合计47.46hm2,人均36.50m2,占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9.09%,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7.47hm2,人均用地为5.75m2;防护绿地包括变电站防护绿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用地面积39.99hm2。
⑻、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57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63%,包括变电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等。其中,规划开封110kv变电站一处,用地面积0.93hm2;规划垃圾转运站1处,用地面积0.2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9%;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17hm2,占园区建设用地0.12%。
9、道路交通规划
9.1 园区道路
园区主干道成环,次干道成网,完善园区道路网络。主干道红线宽度22m,车行道宽度15m;次干道红线宽度13m,车行道宽度8m。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m、向次干路方向延伸60m、向支路方向延伸30m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道开口路段。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凡道路纵坡超过7%的地段应全线设置安全措施和标志。规划主、次、支路路缘石转弯半径不低于20、15、10m。
9.2 步行交通
规划步行道、人行过街设施应相互贯通,保持步行系统的连续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在园区的主干路和次干路路段上,每间隔250-300m宜设置1处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在园区快速路、重要交通性主干路路段上,每间隔400-700m设置1处立交人行过街设施。在主干路附近集中布置的公建用地之间,应控制人行过街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宽度;在距离轨道交通站场300m范围以内的居住和公建用地,应布设一定数量的专用步行道与其连接。设计园区道路时,必须遵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有关规定。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9.3 交通辅助设施
马灯园区规划加油站1处,用地面积0.98hm2;规划公共汽车停靠站4处。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加油站1处,用地面积0.23hm2;规划公共汽车停靠站5处。公共汽车停靠站的规划结合各社区中心与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及人流主要集散区,分布于广场以及各主次干道沿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地段,停靠站间距控制在400-600m。
10、供水工程规划
马灯园区拟新建马灯乡水厂,规模为0.22万m3/d;开封-碗泉园区拟新建开封镇水厂,规模为1.1万m3/d(考虑管控区域用水量0.72万m3/d),水源均为杨家河水库。
根据采用单位建设用地分类指标法预测的规划区域用水量结果,环评建议:调整马灯乡水厂规模为0.25万m3/d,开封镇水厂规模为1.2万m3/d。
给水干管为DN300,支管为DN100~150,供水管网采用环网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沿规划道路人行道路下敷设。给水管网水压按满足住宅、公建接管点处服务水压不低于0.28兆帕考虑。
规划范围内消防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区域消防用水量按同时发生一次火灾,一次灭火流量15L/s,灭火持续时间2h计算,消防用水量108m3。在园区道路上布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合用,应保证在消防工况下消火栓处水压不低于0.1兆帕。
11、排水工程规划
⑴、规划排水体制
规划区域全部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即:污水收集集中处理,雨水就近排入边沟或渠道。
⑵、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沿道路布置,并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管道坡向同道路坡向。建筑密度较低、交通量较小区域宜采用明渠,以节省工程造价。雨水管渠的最小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
⑶、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根据规划区的用地性质(主要产生污水的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定综合污水排放系数为0.85。马灯园区用水量约0.25万m3/d,开封-碗泉园区用水量约0.42万m3/d,经过计算,马灯园区污水量约0.22万m3/d,开封-碗泉园区污水量约0.36万m3/d,即规划区内污水总量约0.58万m3/d。
规划新建开封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为马灯园区和开封-碗泉园区的废水,污水处理规模为0.8万m3/d,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马灯河。
环评要求:规划开封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参照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同时回用30%的出水用作市政杂用水和工业低水质用水。
污水管网原则上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污水最小管径为DN300。
12、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燃气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规划在开封-碗泉园区新建燃气配气站一处,马灯园区、开封-碗泉园区均由该配气站供气。配气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单级系统,最高设计压力为0.4Mpa。管网沿主次干道敷设,并形成环状供气,由柜式和箱式调压相结合的调压方式向居民和公建供气。管网服务范围覆盖规划范围全部。
结合规划区域实际情况,居民用气量指标取0.45m3/人.d,规划人口为1.74万人,则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量约为285.80万m3/a;公共建筑、商业用户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30%考虑,则年用气量约为85.74万m3/a;工业用地用气指标按1.6m3/m2.a计算,则年用气量约为340.88万m3/a。经计算,规划区域年用气量约为712.42万m3/a。
环评要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能源以电和天然气为主,禁止燃煤。
1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电源为110KV开封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40MVA。马灯园区、开封-碗泉园区均由开封变电站供电。10千伏配电电缆直埋或排管敷设,电力电缆线沿道路布置。
14、园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⑴、规划区内各类管线应在规划道路红线内平行于红线敷设,走向应顺直、便捷。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至另一侧。地下管线施工宜与道路建设和道路改造同步进行。
⑵、沿公路走向的管线,一般可在公路两侧布置。
⑶、电力浅沟在穿越道路时应作结构处理,以解决承受车荷载问题,尽量避免加大埋深方式,以减少管线在交口的碰撞矛盾。
⑷、在各种管道设计和实施中,管道高程出现矛盾,一般按下面原则解决:压力管让自流管;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新建的让现状;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⑸、规划断面管线布置:在一般情况下道路的西侧布设通信、供水、雨水管道,道路的东侧布设电力、污水管道和燃气管道。
15、综合防灾规划
15.1 防洪规划
马灯园区、开封-碗泉园区均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园区防洪措施应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园林绿化等因素,并与园区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整治河道措施包括疏通、挖深河道,以增大泄洪能力,加大水力坡度,使洪水位降低;坚决取缔占用河床、有碍分洪的建筑;建设防洪堤坝。园区建设及各项设施建设要避开易受洪水危害的地段。
15.2 消防规划
规划园区管委会所在地为消防应急指挥中心。马灯园区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17hm2;开封-碗泉园区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31hm2。
园区消防给水系统与园区供水系统共用,采用低压制。根据消防规范,在规划区输水管网上每隔100-120m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且根据路网布置,每隔一定距离设分段和检修阀门。为满足消防给水要求,规划区内干道的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200。
加强作为消防车主要通道的次干道、支路规划及其建设,以保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充分利用园区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及学校、单位内的广场、运动场地作为园区防灾的紧急疏散、避难用地。在园区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应注意开辟一些空地作为园区广场、绿地等兼作疏散、避难用地。
15.3 抗震规划
⑴、抗震防灾应认真贯彻“予做准备,减少损失”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防震减灾”的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园区的综合抗震能力。
⑵、园区属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园区的抗震设防等级按8度地震烈度设防。交通、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医疗、粮食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建筑按9度抗震烈度设防。
⑶、园区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3m2,疏散半径在lkm以内。园区应充分利用河流沿线的绿化廊道、小学、幼儿园操场等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以园区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灾通道。作为救灾通道的道路需保证震后有7m以上的宽度,道路中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⑷、对于地震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如加油站,一方面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另一方面要逐步进行抗震加固,加强地震火灾源的消防、抗震措施,防止地震时次生灾害的发展和蔓延。
15.4 民防规划
⑴、民防建设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灾结合”的方针,应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防灾指挥中心位于园区管委会所在地。做好园区的防空预案,编制民防建设专项规划,使民防指挥工程、民防专业队伍工程、民防人员掩蔽工程(含民防地下室)、民防配套工程、民防报警设施等民防工程得到保证实施和系统建设。
⑵、规划区为国家三类防护地区,规划区级指挥所抗力按三级、防化按甲级标准选用,区域性供电工程抗力与其保障区域内最高抗力标准的民防工程同级,其余各类民防工程、专用工程抗力按五级、防化按乙级或丙级标准选用。
⑶、民防通道:规划主要道路为园区民防的主要疏散通道。
⑷、避难场所:根据人口预留比例40%、人均1.5m2的标准设置,公园、绿地为主要的避难场所。
⑸、完善配套地下防护工程,严格限制易燃、易爆、有毒产品的生产和储存规模,保护生命线工程。加强绿化带、停车场等空间建设,确保战时人员及时集结与疏散。
16、环境保护规划
16.1 水环境质量控制
⑴、区域地表水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进行严格保护控制。
⑵、规划范围内所有污水必须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⑶、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建设专门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强城区道路初期雨水的收集,采取工程处理与生态减缓等措施,减轻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16.2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
⑴、规划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⑵、规划范围内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9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
⑶、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优先引进低物耗、低能耗和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
16.3 声学环境质量控制
⑴、园区一般地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交通性干道两侧达到4a类标准。各类区域应严格达到相应声环境控制标准。
⑵、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实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园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噪声扰民。
16.4 固体废弃物控制
⑴、规划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100%,工业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医疗垃圾处置率达到100%。
⑵、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园区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垃圾须专门收集,集中处理,并采用封闭式运输,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
⑶、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须分类收集、密闭储存、单独运输,统一纳入城市或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场所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6.5 环卫规划
⑴、粪便应通过生化池或沼气池分散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管道。
⑵、应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清运机械化、处理无害化。马灯园区规划垃圾转运站2处,用地面积0.27hm2;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垃圾转运站1处,用地面积0.34hm2。马灯园区规划垃圾收集点11处,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垃圾收集点6处,应采用封闭式设施,每处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马灯园区规划公共厕所10处,开封-碗泉园区规划公共厕所5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应有便捷明显的独立出入口。
二、规划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园区内不得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的项目。根据对照分析结果,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的规划建设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剑阁县马灯乡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碗泉乡总体规划(2009-2030)》、《“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四川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划中相关要求。
三、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区域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声学环境基本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经预测,规划实施后不会加重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声学环境污染,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环境承载力
1、地表水环境承载力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拟新建马灯乡水厂和开封镇水厂,水源均为杨家河水库,可满足园区用水需求。
马灯河评价河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控制,在规划实施的目标年内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环评要求:在规划园区的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水环境容量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严格控制CODcr、氨氮外排量,以满足容量为限,对于入园企业必须说明其总量指标来源;二是要求入园项目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大气环境承载力
至规划目标年2030年,园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粉)尘 215.61t/a,SO2 398.34t/a,NOx 2484.43t/a,VOC 477.3t/a。规划园区SO2、PM10、NO2、VOC的环境容量能满足规划发展所需。综合上述分析,园区工业废气得到妥善处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区域环境容量能够支撑园区发展,对园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存在限制性因素。
五、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园区废水排放对马灯河水环境容量影响不大。在废水得到妥善处置、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马灯河水质不会因规划园区而受到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园区规划实施后,区域SO2、NO2、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园区建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
环评要求:园区引入工业企业时,应加强企业的选址合理性论证,充分考虑企业类型、污染特征以及外环境情况等因素,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必要时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预测
通过对规划园区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和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分析结果表明,只要加强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区域开发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4、声环境影响预测
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昼间65dB),再经距离衰减后,10m以外可使噪声降至50dB以下,30m以外可使噪声降至40dB以下。因此,入园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园区用地现状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未开发用地等,受人为活动影响深远,生物多样性较低,植物群落的空间结构简单,导致区域内自然组分的调控能力弱。区域内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陆生动植物的自然分布。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问题主要为自然组分的调控能力建设,只有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解决好园区内人们的生存条件、生活质量,提高剩余劳动力的转换。因此,该区域的发展一定要注意自然组分的建设,即园林绿化、水域的建设;同时,在这些自然组分的建设中还应重视各自然组分的连通性,用连通性来完善和弥补园区建设后自然组分面积的不足。总体而言,规划园区的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6、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随着规划园区建设框架的拉开,规划区域将成为剑阁县城区功能的有效补充,利用这些功能的完善吸引人口集聚。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结构的优化,使城市服务职能更加紧密地与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结合起来。
按照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的发展规模,在园区规划实施完成后,将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园区的建设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提升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城市走向衰退,在一定意义上也就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了物质基础。
规划园区高标准、高质量、高起步的建成并营运后,将一改杂乱、陈旧的面貌成为道路通顺、环境舒适的工业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其最直接的好处是改善经济状况、提高当地居民的居住生活水平;同时给区域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对当地招商引资开发会带来良好影响,因此,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效应是难以估计的。
六、入区企业环境门槛及准入条件
1、鼓励入园企业类型
鼓励引入机械电子、新材料、节能环保及其配套、相关产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园区规划的项目。
2、禁止入园行业类型
⑴、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⑵、禁止引入技术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⑶、禁止引入化工、医药、皮革、纺织(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屠宰和涉及五类重金属(Hg、Cd、Pb、As、Cr)排放的项目。
⑷、禁止引入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容的项目。
3、清洁生产门槛
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
七、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规划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剑阁县马灯乡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2009-2030)》、《剑阁县碗泉乡总体规划(2009-2030)》、《“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四川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的发展思路。规划实施后,将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建设智慧、生态、创新、融合的特色产业集中展区,有利于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经规划环评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园区选址、布局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只要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规划造成的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规划建设或本次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和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4楼 邮编:628317
联系人:邓全贵 电话:13881281333
电子邮件:38956805@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刘忠明 电话:13880747323
电子邮件:157401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