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补屯,男,汉族,生于1954年5月28日,籍贯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吴家沟163号,现住凤鸣小区高远楼4单元101室。身份证号:140502195405282530,联系电话:0356-2196650
被告姚广义,现居凤庆小区9号楼1单元202室;被告大继子范晓军,现居江淮小区;被告小继子,现居开发区;被告大女婿,现居江淮小区;被告韩星辰老婆。
事故起点
2000年被告市信访办姚广义与其子姚立功联手盗卖张补屯之子军校录取通知书。
今起诉讼 事实理由
2005年原告张补屯在金辇快餐酒家门外碰到被告姚广义,互有争执,原告张补屯朝被告姚广义大腿蹬了一脚,被城区公安局受理,通知原告张补屯为被告姚广义负全部责任。这些不平等的通知,原告张补屯为此事找到被告姚广义,协调理论,却被被告姚广义一家五人殴打原告张补屯。
殴打伤势
原告张补屯头颅狠肿,巨痛,身残胸肿,三个月不能下床,没钱住院,只好卧床土方医治,后留高血压(高180低140),肺部呼吸
困难,导致长期性困难,身残导致长期性走路艰难,吃饭下咽困难,现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为维护自己的人身合法权益,今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参打人员:1、被告姚广义,现居凤庆小区9号楼1单元202室;2、被告大继子范晓军,现居江淮小区;3、被告小继子,现居开发区;4、被告大女婿,现居江淮小区;5、被告韩星辰老婆;原告要求赔偿费、原告失去劳动能力费、全家精神损失费、家境破裂费,共计五百万元人民币。特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诉讼要求。
此 致
具状人:张补屯
2017年12月5日
原告张补屯,男,汉族,生于1954年5月28日,籍贯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吴家沟163号,现住凤鸣小区高远楼4单元101室。身份证号:140502195405282530,联系电话:0356-2196650
被告姚广义,现居凤庆小区9号楼1单元202室;被告大继子范晓军,现居江淮小区;被告小继子,现居开发区;被告大女婿,现居江淮小区;被告韩星辰老婆。
事故起点
2000年被告市信访办姚广义与其子姚立功联手盗卖张补屯之子军校录取通知书。
今起诉讼 事实理由
2005年原告张补屯在金辇快餐酒家门外碰到被告姚广义,互有争执,原告张补屯朝被告姚广义大腿蹬了一脚,被城区公安局受理,通知原告张补屯为被告姚广义负全部责任。这些不平等的通知,原告张补屯为此事找到被告姚广义,协调理论,却被被告姚广义一家五人殴打原告张补屯。
殴打伤势
原告张补屯头颅狠肿,巨痛,身残胸肿,三个月不能下床,没钱住院,只好卧床土方医治,后留高血压(高180低140),肺部呼吸
困难,导致长期性困难,身残导致长期性走路艰难,吃饭下咽困难,现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为维护自己的人身合法权益,今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参打人员:1、被告姚广义,现居凤庆小区9号楼1单元202室;2、被告大继子范晓军,现居江淮小区;3、被告小继子,现居开发区;4、被告大女婿,现居江淮小区;5、被告韩星辰老婆;原告要求赔偿费、原告失去劳动能力费、全家精神损失费、家境破裂费,共计五百万元人民币。特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诉讼要求。
此 致
具状人:张补屯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