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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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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分管电工黄长生,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把挂在我家房屋外墙上的电表,从表箱里偷走,给附近的超市长期冒用我的身份非法使用,然后从中窃取国家的电费瓜分获利;
2017年10月12日我的手机上收到江苏省电力公司发来的欠电费4927元的短信,就是这条短信,让我无意中发觉并揭开了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的画皮,使他们的罪行得以败露!
令人气愤的是黄长生此后竟然利用公职身份来骗取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邦超市应付上头对用电大户的年检,妄想长期窃取电费获利;
胆大包天的是黄长生和黄桥供电所营业班正、副班长合谋违规操作,把本人的电表用电性质从民用改成商用,把本人预留给供电所的手机号偷偷改成超市老板朱洪的手机号,妄图通过篡改本人预留的信息来掩盖犯罪事实、销毁犯罪证据!如果不是我及时拨打95598咨询的话还不知道他们竟然有这样的胆量!
在被我无意中发觉他们的非法行径后,几个人还一再的瞒我、一再的骗我、一再的耍我!
黄长生身为供电所采集维护班的电工难道就是这样维护的吗?把客户的电表维护到超市那里去了,并且还主动帮助超市窃电!属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一定要严惩不贷方能以儆效尤!
黄长生此后还在社会上对我进行一系列的诬陷和诽谤等恶意中伤的活动,妄图用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方法使我屈服于他们的淫威,以达到让我放弃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目的!
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然而其所作所为却明显违背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关注民生、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承诺,而其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也决定了新一届政府的形象!
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目前为止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还是没有给我一个说法,简直欺人太甚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就不相信泰兴市供电公司黄桥供电所能够一手遮天!
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为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新“三个十条”: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千余名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来源:中国电力报
11月7日,江苏泰兴市供电公司安全运检部全体人员签订了《廉政建设承诺书》。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十不准”,不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行风建设,严格遵守公司廉洁从业之规定,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私揽电力工程等“干私活”现象。其承诺内容包括,一是认真执行国网公司新的“三个十条”规定,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不干私活,不私揽电力工程,其中包含介绍、参与、给予方便、知情不报者,不兼职其他单位工作。如发生上述现象,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理决定。二是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如发生违反公司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待岗、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决定。三是不组织和参与“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如发生被公安部门立案的违章、违法等被拘留的行为,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截止到11月7日,该公司1200余名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举报人:封卫东
手机号:18952671212
住址: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横巷村4组
日期:2018.1.3


1楼2018-01-03 22:11回复
    听说你向供电公司敲诈人名币一万元未得成,你就在网上诽谤黄长生,你是人吗?你向黄长生骗吃骗喝,还想敲诈,你真够无赖的了。你装成一个弱者的身份在网上造谣生事,达到诈骗的目的,真是够无赖的了。


    3楼2018-01-2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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