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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中心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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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告诉我,这个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没产权的车位只能销售使用权,相当于租赁,而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这些情况开发商在销售时没有跟我们消费者说明。有的朋友纠结于车位价格高,我觉得,现在这个情况不仅仅是价格问题,问题的本质在于,开发商把业主当傻子耍,并且卖的时候还把业主蒙在鼓里。因此,金融中心车位的售卖就是属于一种欺诈行为。这情况就好比是你花了娶媳妇儿的代价,结果抱回家一个保质期只有20年的充气娃娃,不是欺诈是什么?[捂脸]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8-01-06 01: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