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同姓及亲族为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亦各以奸论,而父母之姑、舅、两姨姐妹及姨„„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在183条中也提出:“诸尝为袒免亲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缌麻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奸论。妾,各减二等。并离之。”对于和自己有血亲关系的同姓亲族,唐律中明文规定是不准成婚的,但对于很多贵族官僚,更喜欢亲上加亲,这固然是为了政治上的考虑,但也仍然忌讳同姓为婚。
在183条中也提出:“诸尝为袒免亲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缌麻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奸论。妾,各减二等。并离之。”对于和自己有血亲关系的同姓亲族,唐律中明文规定是不准成婚的,但对于很多贵族官僚,更喜欢亲上加亲,这固然是为了政治上的考虑,但也仍然忌讳同姓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