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斯·克雷默这个名字的来由现在已经变得不可考据,在最古老的传说中,诸神诅咒那些企图跨越种族进行生殖繁衍的种族,但是在桑德斯·克雷默正式成为桑德斯·克雷默之前,事情就已经不再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了。
桑德斯·克雷默是一只地精。这种事情视乎尤其用着不着解释,他是一只地精,尖耳朵、大嘴巴、个子矮小,每个指头都像是从他们的祖先从两栖动物那里剽窃的来的。桑德斯·克雷默之所以叫桑德斯·克雷默,是因为他爱上了一只精灵。那是一只金发碧眼,身材匀净的男性血精灵,像他们所有的同类一样,邪恶、贪婪,同时高傲得不可一世。
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人类的联盟大军抵达银月城下的时候。那是联盟之于部落的一次辉煌战役,吟游诗人在诗篇里将它歌颂为伟大的克雷默战争。在第一位圣骑士冲入银月城大门的时候,这一历史性的事件就注定要被写入史册,成为联盟阵营的骄傲,血精灵这个邪恶的种族、黑魔法的忠实崇拜者,能够从这个世界上根除,无异于告知了正义的曙光将会提前到来,而部落的失败则是神的意志。
那年桑德斯·克雷默还不叫桑德斯·克雷默,他拿着从树林里捡来的大棒,穿着一条粉红色的破裙子,戴着祖传的绿色小圆帽,快乐地在一片空旷的废弃城池里的奔跑着。这里是一块宝地,人类曾经住在这里,后来人类又被兽人赶走了,兽人在对这里进行了他们力所能及的搜刮以后,也骑着他们的座狼离开了。然后就来了地精——胆小的、愚蠢的、藏藏匿匿又爱财如命的地精。
这次来到这座废城进行搜刮活动的,有三只地精。一个是他表弟,一个是他表弟的表弟,另一个就是他自己。那天他们三个分头去找,表弟找到了一包有色玻璃珠子和许多精美的瓷器,表弟的表弟找到了一包金币,而他只找到了一口袋旧衣物。就算是在一个地精简单的脑瓜里,也知道这包破布的价值是换不到半个金币的。他看到表弟在笑,露出一排参差不齐的小黄牙,眯着黄豆眼。太阳快要下山了,表弟和表弟的表弟表示一定要回去,并且不愿意再等只捞到一包旧衣服的表兄了。他们比划着深绿色的细胳膊:我,表弟,回去。你找,又找,留下。”
桑德斯·克雷默那个时候还不是桑德斯·克雷默,他望着表弟和表弟的表弟离开的身影,突然觉得伤感起来。他走到一个曾经是喷泉的地方,朝里重重地吐了一口唾沫:“钱,我找。表弟,坏蛋!”他吞了吞口水,然后抬头继续想从这满是巨石的废墟看出点什么端倪。
夕阳一点一点地沉下去,把他矮小的影子拽得老长,突然,在阳光照射到某个角度的时候,他尖叫了一声,朝着一块小岩缝跑去,然后从里捡起了一枚闪闪发亮的徽章。那是一枚十分漂亮的徽章,上面的的标志虽然他看不懂,但从重量上来看,它竟然是金子做成的!
金子!这石头下面有金子!桑德斯,为了方便,我们姑且暂时把他以后的名字拿来称呼。他玩下腰,然后用那双短小的双手用力挖掘着,地精就是有这么点好处,当他们相信着金币就在眼前时,他们将会比任何物种都更有热情地去翻找。当月亮出来的时候,桑德斯翻摸到一个柔软的东西,然后它把它掏了出来,那是一根断掉的指头,其中一个指头上戴着一块美丽的红宝石戒指。桑德斯高兴得蹦了起来,然后它拿着戒指转了一个圈,塞进自己的麻布口袋里。然后他又摸,这一次,他相信他摸到了一个更大的东西,柔软、冰冷。
那一定是具尸体。
地精不怕尸体,只怕强者和会动的亡灵。所以它把它整个地挖了出来。那一刻,桑德斯·克雷默就为了桑德斯·克雷默,因为他立刻就爱上了自己挖出来的这个宝贝。虽然掉了一个指头,但地上的生物依然漂亮得像是造物主最杰出的作品,他的额头宽阔,脸庞俊美,金色的犹如瀑布般的长发因为灰尘的缘故有点黯然,只穿着一件粗糙的囚犯罩衫,从他下身的结构来看,他似乎是男的。而且还是一只精灵。
桑德斯埋下头,把刚刚抛在一旁的手指接在精灵断掉指头的地方,然后退后两步望着他。这有点不可思议,首先就一个地精的审美观来讲,他觉得他美首先就不可思议,其次这美丽的生物大概已经死去很久了。
桑德斯·克雷默是一只地精。这种事情视乎尤其用着不着解释,他是一只地精,尖耳朵、大嘴巴、个子矮小,每个指头都像是从他们的祖先从两栖动物那里剽窃的来的。桑德斯·克雷默之所以叫桑德斯·克雷默,是因为他爱上了一只精灵。那是一只金发碧眼,身材匀净的男性血精灵,像他们所有的同类一样,邪恶、贪婪,同时高傲得不可一世。
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人类的联盟大军抵达银月城下的时候。那是联盟之于部落的一次辉煌战役,吟游诗人在诗篇里将它歌颂为伟大的克雷默战争。在第一位圣骑士冲入银月城大门的时候,这一历史性的事件就注定要被写入史册,成为联盟阵营的骄傲,血精灵这个邪恶的种族、黑魔法的忠实崇拜者,能够从这个世界上根除,无异于告知了正义的曙光将会提前到来,而部落的失败则是神的意志。
那年桑德斯·克雷默还不叫桑德斯·克雷默,他拿着从树林里捡来的大棒,穿着一条粉红色的破裙子,戴着祖传的绿色小圆帽,快乐地在一片空旷的废弃城池里的奔跑着。这里是一块宝地,人类曾经住在这里,后来人类又被兽人赶走了,兽人在对这里进行了他们力所能及的搜刮以后,也骑着他们的座狼离开了。然后就来了地精——胆小的、愚蠢的、藏藏匿匿又爱财如命的地精。
这次来到这座废城进行搜刮活动的,有三只地精。一个是他表弟,一个是他表弟的表弟,另一个就是他自己。那天他们三个分头去找,表弟找到了一包有色玻璃珠子和许多精美的瓷器,表弟的表弟找到了一包金币,而他只找到了一口袋旧衣物。就算是在一个地精简单的脑瓜里,也知道这包破布的价值是换不到半个金币的。他看到表弟在笑,露出一排参差不齐的小黄牙,眯着黄豆眼。太阳快要下山了,表弟和表弟的表弟表示一定要回去,并且不愿意再等只捞到一包旧衣服的表兄了。他们比划着深绿色的细胳膊:我,表弟,回去。你找,又找,留下。”
桑德斯·克雷默那个时候还不是桑德斯·克雷默,他望着表弟和表弟的表弟离开的身影,突然觉得伤感起来。他走到一个曾经是喷泉的地方,朝里重重地吐了一口唾沫:“钱,我找。表弟,坏蛋!”他吞了吞口水,然后抬头继续想从这满是巨石的废墟看出点什么端倪。
夕阳一点一点地沉下去,把他矮小的影子拽得老长,突然,在阳光照射到某个角度的时候,他尖叫了一声,朝着一块小岩缝跑去,然后从里捡起了一枚闪闪发亮的徽章。那是一枚十分漂亮的徽章,上面的的标志虽然他看不懂,但从重量上来看,它竟然是金子做成的!
金子!这石头下面有金子!桑德斯,为了方便,我们姑且暂时把他以后的名字拿来称呼。他玩下腰,然后用那双短小的双手用力挖掘着,地精就是有这么点好处,当他们相信着金币就在眼前时,他们将会比任何物种都更有热情地去翻找。当月亮出来的时候,桑德斯翻摸到一个柔软的东西,然后它把它掏了出来,那是一根断掉的指头,其中一个指头上戴着一块美丽的红宝石戒指。桑德斯高兴得蹦了起来,然后它拿着戒指转了一个圈,塞进自己的麻布口袋里。然后他又摸,这一次,他相信他摸到了一个更大的东西,柔软、冰冷。
那一定是具尸体。
地精不怕尸体,只怕强者和会动的亡灵。所以它把它整个地挖了出来。那一刻,桑德斯·克雷默就为了桑德斯·克雷默,因为他立刻就爱上了自己挖出来的这个宝贝。虽然掉了一个指头,但地上的生物依然漂亮得像是造物主最杰出的作品,他的额头宽阔,脸庞俊美,金色的犹如瀑布般的长发因为灰尘的缘故有点黯然,只穿着一件粗糙的囚犯罩衫,从他下身的结构来看,他似乎是男的。而且还是一只精灵。
桑德斯埋下头,把刚刚抛在一旁的手指接在精灵断掉指头的地方,然后退后两步望着他。这有点不可思议,首先就一个地精的审美观来讲,他觉得他美首先就不可思议,其次这美丽的生物大概已经死去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