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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武术段位(七段)考试的通知  武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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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武术段位(七段)考试的通知
  武术字〔2017〕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高校等一级单位会员:
  2017年中国武术段位(七段)考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请各参加单位认真组织报名,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并于11月21日前将报考材料报我中心,过期将不再受理。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张路平陈晓卉
  电话/传真: 010-64912172
  中国武术协会
  2017年11月2日
  2017年中国武术段位(七段)考试规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至10日
  考试地点: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高校等一级单位会员。
  三、考试内容
  (一)技术考试
  1.规定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编、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的太极拳(陈、杨、和、武、吴、孙式)、长拳、少林拳、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戳脚、翻子拳、八极拳、螳螂拳、五祖拳、咏春拳的六段单练套路。
  2.自选项目:除规定项目之外,必须选报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
  (二)理论考试
  考试分笔试(闭卷考试)与答辩,内容限于《中国武术段位(七段)考试指导手册》中的理论考试范围。
  四、报名资格
  凡获得六段资格达6年以上,年龄45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25年以上,分别具备下述各系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七段位。
  (一)教练员、教师系列
  1.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达6年以上,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达15年以上。
  2.不间断地从事专职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20年以上;或系统掌握1种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对该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4.获得六段资格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二)运动员系列
  1.在世界武术锦标赛、世界杯武术锦标赛、世界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亚洲武术锦标赛、全运会武术比赛中获得2项(次)冠军者。
  2.获得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达15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
  3.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三)管理人员系列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
  2.从事武术管理工作达10年的科级以上干部。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主持人组织省级以上武术活动5次以上。
  4.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四)社会武术系列
  1.系统掌握某一拳种技术和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本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2.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传统武术观摩表演和竞赛中取得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
  3.获得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4.本人所办武术馆(校)被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评为“全国武术优秀馆(校)”,或被本省省教委评为“优秀民办学校”;或受到当地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表彰者;
  5.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五、参加办法
  (一)各省区市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高校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可组队参加考试,每队可报领队一人。
  (二)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穿武术段位考试服装(白色)和武术鞋,服装不符者,不予参加考试。服装、器械自备。
  六、考试办法
  (一)考试规则
  考试采用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版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1.规定项目时间
  按规定套路动作顺序完成,时间不作要求。
  2.自选项目时间
  (1)拳术、器械:完成时间不少于50秒,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太极器械:完成时间不少于3分钟,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七、晋段标准
  1.规定项目成绩合格。
  2.自选项目2项技术成绩每项得分9.3分以上。
  3.理论考评和答辩两项成绩达到160分以上。
  以上三条均达到标准者,可晋升七段,并颁发段位证书与徽章。
  八、相关费用
  (一)凡取得晋升七段资格者,按段位制文件(《武术段位制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到会务组缴纳相关费用。
  (二)参加考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九、考评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一)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由中国武术协会按《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评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1.2017年11月2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2017年武术段位制国家考试报名表”、《责任声明书》,报考者的高段位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一并寄至中国武术协会社会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同时将“报名表”、“高段位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duanweiban@126.com。
  2.中国武术协会社会部将于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复函是否能参加考试。没有收到复函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2017年12月8日,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报到。
  2.查验身份证与原段位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请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于报到时交组委会,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一、其它
  (一)报到后,请认真阅读考生手册内容,若对编排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12月8日18:00之前,由本队领队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组委会会务组(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所提出的申请修改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予以更改。
  (二)考生须在考试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点名未到,按弃考处理。
  (三)为了保证公平考试、严肃考试纪律、各代表队和全体考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和组委会的各项规定,认真考试、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
  联 系 人:张路平、陈晓卉
  电话/传真:010-6491217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duanweiban@126.com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武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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