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门前省道重建,原先的道路被回填,在我家背后重新修一条路,而建设工地也成为我回家的必经之路。今年7月,主体道路完工,但是靠我家侧人行道没有施工,道路无监控,无路灯,无安全标识,无人行道等等。施工方擅自通车,道路管理方对其缺乏监管。11月25日19时20分左右,我步行回家从北侧人行道横过马路时被撞,肇事者逃逸,我不记得那晚发生了什么。现在由于无监控,交警队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保局无法认定工伤。由于是交通事故,医疗不予以报销。请问吧里有没有律师的朋友,我是否可以主张要求施工方和管理方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