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最火的老师当属我们的“高铁扒门”的罗老师了。
先把这个事件简单的回顾一下:1月5日,在由合肥站开往广州南的G1747次高铁列车上,合肥市某小学老师罗某为等候爱人,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要求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爱人,列车员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果。此举行为极坏、影响恶劣。
从这个事件来看,罗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这是毋庸置疑的。
后来,罗某发文声称自己没错,后果当然是大错特错。
最后还没等有关行政部门对罗某进行处罚,庐阳区教体局率先对此事件作出了一系列的处理结果:一、责成当事人罗某立即停职检查;二、勒令当事人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对此处理的结果,罗女士发文解释整个事件的始末,最后发问: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如果觉得我扰乱公共秩序,我也受到了警方给予警告以及批评。我是在火车站犯了一点错,为什么我的工作单位给予我不相干的处罚。
对此,舆论一边倒,都指责罗女士身为老师没有做到为人师表,根本就不配做老师,质疑老师的队伍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而老师的师德师风又被推到封口浪尖上。
在此,我有一个疑问:在此事件中,假如罗女士不是老师,会有得到教体局这样的处理结果吗?会有这么大舆论吗?
诚然,有的人会反问我:正是因为罗女士是老师,才会有这样处理,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
那么正因为是老师,就该接受教体局以及学校处理的结果吗?
罗女士说的没错:“她又没有在教学中有过错,凭什么要接受那样的处理结果呢?”
粗听罗女士这样的辩解觉得她很可笑,明明自己错了,还不认错,非要辩解,越描越黑,蠢哉!
但如若坐下冷静细想,罗女士这样的反问难道没有道理吗?
第一,这件事的发生在高铁站,在公共场所,那么就应该和这些有关的部门来进行调查处罚,不是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吗,这些法律法规不正是规法约束公共安全的吗?
第二,她是错了,是要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这样的处罚不应该出自教体局,出自学校——她犯错违法的地点不是学校和学校无关的地方。就好比我们驾车违章了,交通部门还没有进行处理,教体局和学校得知后立马给出处理办法了。
第三,对罗女士的处罚来自当事部门,不管是负刑事责任,还是负民事责任,这也无口厚非!而当事部门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一个与整个事件无关的教体局,学校率先出来处理办法,这是不是有越俎代庖之嫌呢?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教体局和学校要是出处理办法,最起码等到当事有关部门处理的结果,也不迟!或许经过批评教育,罗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危害,认真配合相关部门,难道没有这样的可能性吗?
第四,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罗女士是错了,说她个人没有素质也好,没有教养也罢,说到底这只是她个人的错而已,与全区老师的师德师风又有何关系呢?这难道不是以偏概全吗?也许你会说:这不是正好是借此机会警示教师的队伍嘛!那么罗女士身为我们公众的一员,为什么只是警示教师队伍呢?
能够导致这样结果的原因除了罗女士——一位老师的身份,我再也想不到其他的理由了。
试想一下,假如罗女士只是我们普通大众的一员,没有老师这个特殊的身份,处理的结果无非是警察来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会引起这样的轰动吗?会被网友把罗女士的个人隐私人肉一览无余的地步吗?这种网络暴力比之罗女士的高铁扒门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吗?
最后,希望罗女士得到应有的惩罚!

先把这个事件简单的回顾一下:1月5日,在由合肥站开往广州南的G1747次高铁列车上,合肥市某小学老师罗某为等候爱人,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要求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爱人,列车员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果。此举行为极坏、影响恶劣。
从这个事件来看,罗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这是毋庸置疑的。
后来,罗某发文声称自己没错,后果当然是大错特错。
最后还没等有关行政部门对罗某进行处罚,庐阳区教体局率先对此事件作出了一系列的处理结果:一、责成当事人罗某立即停职检查;二、勒令当事人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对此处理的结果,罗女士发文解释整个事件的始末,最后发问: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如果觉得我扰乱公共秩序,我也受到了警方给予警告以及批评。我是在火车站犯了一点错,为什么我的工作单位给予我不相干的处罚。
对此,舆论一边倒,都指责罗女士身为老师没有做到为人师表,根本就不配做老师,质疑老师的队伍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而老师的师德师风又被推到封口浪尖上。
在此,我有一个疑问:在此事件中,假如罗女士不是老师,会有得到教体局这样的处理结果吗?会有这么大舆论吗?
诚然,有的人会反问我:正是因为罗女士是老师,才会有这样处理,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
那么正因为是老师,就该接受教体局以及学校处理的结果吗?
罗女士说的没错:“她又没有在教学中有过错,凭什么要接受那样的处理结果呢?”
粗听罗女士这样的辩解觉得她很可笑,明明自己错了,还不认错,非要辩解,越描越黑,蠢哉!
但如若坐下冷静细想,罗女士这样的反问难道没有道理吗?
第一,这件事的发生在高铁站,在公共场所,那么就应该和这些有关的部门来进行调查处罚,不是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吗,这些法律法规不正是规法约束公共安全的吗?
第二,她是错了,是要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这样的处罚不应该出自教体局,出自学校——她犯错违法的地点不是学校和学校无关的地方。就好比我们驾车违章了,交通部门还没有进行处理,教体局和学校得知后立马给出处理办法了。
第三,对罗女士的处罚来自当事部门,不管是负刑事责任,还是负民事责任,这也无口厚非!而当事部门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一个与整个事件无关的教体局,学校率先出来处理办法,这是不是有越俎代庖之嫌呢?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教体局和学校要是出处理办法,最起码等到当事有关部门处理的结果,也不迟!或许经过批评教育,罗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危害,认真配合相关部门,难道没有这样的可能性吗?
第四,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罗女士是错了,说她个人没有素质也好,没有教养也罢,说到底这只是她个人的错而已,与全区老师的师德师风又有何关系呢?这难道不是以偏概全吗?也许你会说:这不是正好是借此机会警示教师的队伍嘛!那么罗女士身为我们公众的一员,为什么只是警示教师队伍呢?
能够导致这样结果的原因除了罗女士——一位老师的身份,我再也想不到其他的理由了。
试想一下,假如罗女士只是我们普通大众的一员,没有老师这个特殊的身份,处理的结果无非是警察来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会引起这样的轰动吗?会被网友把罗女士的个人隐私人肉一览无余的地步吗?这种网络暴力比之罗女士的高铁扒门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吗?
最后,希望罗女士得到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