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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丽娜,是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村民,是内乡县“拇指轻伤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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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丽娜,是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村民,是内乡县“拇指轻伤天价赔偿案”当事人黄现元的妻子。两年前,我丈夫因去要账,同行的朋友与债务人发生争吵发生斗殴,被内乡县公安局认定为寻衅滋事,内乡县法院判处我丈夫黄现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令人愤怒的是,时任内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周小金在调解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与被害人梁某合谋串通,利用我丈夫“黄现元的危重病情,不答应赔偿数额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相要挟,使梁某最终获得了100万元的天价赔偿。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震惊全国。而我,也开始了依法控告维权。
“拇指轻伤获百万天价赔偿案”是由周小金与另一方当事人串通,涉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请上级领导予以严惩,还我公正。
1、周小金利用办案职权便利,与梁某勾结,以“达不成赔偿协议无法办理取保”为由,步步紧逼,实施敲诈100万的计划。
因我丈夫黄现元有较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我在周小金的调解下,积极赔偿了梁某医药费1.8万元,缴纳了黄现元和司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2万元整(被没收),数千元皮带在派出所赃物室被盗。
2、铤而走险,周小金不顾看守所“要求对黄现元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在双方已经达成37万元赔偿的情况下,仍不办理取保,理由是:梁某要求赔100万元。
2013年12月10日,我丈夫在看守所内病情加重,有生命危险,内乡县看守所民警依法建议办案单位24小时内变更强制措施,但周小金却以赔偿协议未达成为由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无奈之下,经过周小金的调解,我于2013年12月17日我和梁某达成了37万元赔偿协议,双方签订了司法调解协议书,我于当日将赔偿款付给了梁某。
3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赔偿37万元现金后,现金不足,周小金让再打个63万元的欠条,继续实施百万敲诈计划。
梁某收到37万元赔偿后,又反悔说要100万元。在场的周小金劝我说可以先给梁某打个63万元的欠条,明天拿来。
4、第二天100万元到手后,才办理取保候审,将我丈夫急送医院。百万敲诈计划最终得逞。
为了丈夫能及时就医,我按照周小金和梁某的要求,被迫给梁清华打了63万元的欠条,约定第二天中午12点前再给63万元。2013年12月18日,我拿着东拼西凑的25万元的现金给梁某拿去,在朋友的帮助下通过银行分别汇入梁某银行账户20万元和18万元,合计63万元。当天,周小金为我的丈夫黄现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梁某花去医药费1.8万元,我在赔偿1.8万元后,赔偿数额再次上涨到37万元,在周小金的参与下,最终赔偿数额达到100万元。赔偿数额翻了近百倍,全国罕见。而今,已经有证据证明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合谋敲诈犯罪行为。
理由及证据
一、梁某提供的调解过程录音
1、周小金提出建议称“63万元就当做黄现元和梁某做生意赔了”。(有录音)而事实上,黄现元和梁某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周小金虚构事实,试图掩盖真相。另外,经济纠纷应当由法院审理查明,公安机关无权办理,周小金涉嫌滥用职权。
2、在调解过程中,周小金和梁某二人秘密谈话中暗示,“63万元一定不能有差错”,并要求“黄现元和梁某都不要往外说,说出去丢人”。(有录音)企图掩盖合谋敲诈真相。
证据:梁某在法庭出示的录音证据,记录在内乡县医院重症监护室,周小金、梁某、黄现元及李丽娜等人调解全过程。
2蹊跷的63万元收条,周小金涉嫌擅权、以权谋私
梁某在庭审中确认,2013年12月18日,是周小金通知其去领取63万元,并写了一份“今收到黄现元经济纠纷补偿款63万元整”的收条。该收条是在媒体报道后,律师在城关派出所发现,而我却毫不知情。周小金据此称“63万元是其他经济纠纷补偿款”,与寻衅滋事案件的赔偿无关。那么,派出所是否有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为什么当事人没有收条,而派出所周小金处存放原件呢?周小金和梁某把这63万元虚构为经济纠纷补偿款,目的是借以掩盖合谋敲诈
的真相。
附梁某多次敲诈2013年梁某和他老婆敲诈内乡县审计局张某某三万元,2012年敲诈内乡杨兵5千元,2013年敲诈湍东镇清凉庙上沟组张公社现金三千元
证据:派出所提供的63万元收条一张。
综上,作为当时办案人的派出所所长周小金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如今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希望领导关注此事,依法严惩。
举报人:李丽娜 身份证412926197702190025【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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