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1997年,海伦市动迁办与付杰协议拆扒我的房屋,使我没得到补偿,流落街头十几年无家可归。现在动迁办不承认错误,阻碍问题解决,继续对我伤害,以致摔伤都不管。让我们抱着伤病之躯,迎着零下30多度的寒风,奔走在冰雪的维权路上。
我依法维权,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有效。所提请求讲了法律依据和理由。作为政府也应该提出不给或少给的理由,我和各位领导谈过多次,至今没有听到你们的理由。张市长说和宋市长、法院薛奎院长研究解决,让我等。可我从3月来海伦等到现在10个月了也没解决。真是有家难回。8月30日上午薛院长给我打电话说和张市长,宋市长研究好了,让找张市长解决。下午张市长找我说宋市长开完会他俩和我谈,后来张市长有事走了。宋市长就说了一句话;铁峰市长过一个月,复职能上会就给解决。
9月30日宋市长找我说;铁峰市长复职了,过了十一上班他就给你解决。可10月15日宋市长派动迁办和社区20多人把我们带到居来福旅店每班2人24小时把我们看管起来一到28日,限制我们人身自由。
我的案子经张市长手1年半,到现在应该谁管,谁的责任他都没搞清楚。到现在不仅动迁办不承认错误,连张市长也不承认动迁办有错,认为解决我的案件是帮忙,不是他的工作职责吧。他这种观点何时能解决。不承认错了那能给我解决吗,能赔偿吗。
我的案件迟迟不解决,他让我让步,我一让再让还是不给解决。那我难免自问,我有理为何要让步,那些解决的谁作何让步了。陈秀英动迁时每平米已给400元,20平米又给35万;刘可俊政府花230万买的楼;袁桂香30多平米给回迁90多平米。政府给贷款10万,政府付利息;森林逸城可每平米免税150元。他们都没让步,为何要我让步。这不是欺负人吗。
宋佳平市长16年10月在北京和我说;谁有多少错就承担多少责任。那我们就看看谁的错吧。张市长和宋市长都说我有过房屋买卖纠纷,要把钱给付杰就没这事了。国家提倡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我打官司又有何错。房子判给我了,动迁办和付杰协议扒我房子,是动迁办的错,不是我的错。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应该同时执行。付杰没给我房子,我凭什么给他钱,动迁办没通过我给付杰钱,还是动迁办的错。法院说要按判决还我房子,由于动迁办偷偷把房扒了法院执行不了,还是动迁办的错。全是动迁办的错,动迁办应该负全责。我要求按判决互相返还,有法律依据,合理合法。
那么我们通过案件处理过程,看看谁在积极解决,谁在推诿。以前我一直认为是海伦法院没执行判决,告法院16年。各级法院都认为应该执行判决还我房屋。2015年绥化中级法院赵辉院长与海伦法院韩秋付院长视频要求;当事人合理诉求必须解决、诉讼和执行有失误必须纠正、涉及政府的由法院协调。
16年3月,我回海伦后参加了时任政法书记宋佳平、政法委付书记冯佳波,薛奎院长的会议。会上薛院长谈;已经查明动迁办与付杰协议拆扒我的房屋,是动迁办的问题。我提出买卖纠纷法院房子没按判决执行给我房屋。薛院长说;房子让动迁办偷偷扒了,法院想给我房子,执行不了,还是动迁办的问题。后院房子强迁法院是执行动迁办裁定,国家有文件由政府解决。最后冯书记结论前后院房子都由政府解决。薛院长表示头上三尺有神灵,法院并不是推出不管,还会积极协调政府解决。
2016年6月宋佳平调任常务付市长,张铁峰调任主管城建付市长。从那时薛院长找张市长和宋佳平市长无数次协调我的案件。
2016年10月23日在北京我找宋市长。宋市长说我差啥给你解决,我又不该的,你告我去吧。又说你的事也该解决了。给张市长打电话,让我回海伦和张市长谈,让张市长拿出意见,等他回海伦3至5天就开会解决。我回海伦找张市长谈。他说都准备好了就等宋市长回来开会解决。后来张市长说宋市长没时间让我回北京等。
17年3月我向张市长反映海伦动迁办给国务院打假报告,说我房子让法院执行去了。他说他不知道。但作为主管市长他并没查清我房子是否让法院执行去了,动迁办在拆迁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致5月3日动迁办再次给国务院打同样的假报告,欺骗上级政府,阻碍我案件的解决。
10月27日张市长和我谈说;让我好好重新写个材料,理由充分点,做点让步。我写好交给他。他说下周就上会。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他说研究完了在算账。据我们了解是按97年价格加利息。
12月8日我找张市长谈;动迁办的责任就按现在市场价格算,我的责任就按97年价格算,这政策他说他懂。为何到我这政策就变了。他说政府没钱。政府没钱就白扒老百姓房子吗。我说宋市长说可以国家赔偿。他说国家赔偿,政府不能办得法院办。可赔偿法第三条、四条写了赔偿条件。第九条写明;先向赔偿责任部门、或向复议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我的案件完全符合。张市长管我案件一年半了到现在他竟说;他不能拿意见,让动迁办拿意见,让国务院来解决,应该吗?总之我依法维权,不管给多少就要求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