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量他旧日曾做我助理、经纪人再到经理人等,有感情所以在他人生当中投的第一部戏时参演,并非是他所给的几千元人民币一日的原因,当中发生了很多事,至离谱的是:他到广州至我家说给我的见面礼是游戏代言,至今都未给我纸张合约,代言多少年又不知道,是否只能代言那个游戏又不知道,母亲说“他给的电子版合约什么都没有”,到了大理,他说“找个摄影师到洱海给你拍好些照片”,但后来他带着几万元的单反相机没有做那事而是去了寺院,再后来告诉我“你的游戏代言不用管了,全捣定了,寄钱给你就是”,真的寄了钱,但至后告诉我“游戏代言未捣定”,要我拍照片等,我发现是重新拍的,而且代言的游戏是传奇,问他纸张合约,他又不肯给,与我母亲探讨诸多籍口,就是不肯给。这样的人,道德修养那么差,怎能做个好老板呢?!所以我决定离开他,因为我不喜欢被人欺骗。纸张合约一定有问题才这样的。还有,就是他不肯按拍摄网络电影的合约去覆行,合约不覆行有什么作用?!还安排了经济舱让我坐了一轮飞机,结果那箱被扔烂了,又说我好心同你买的箱,明明是彬彬姐买的箱,他说是他自己出的钱!唉!总之,一言难尽。离开他就像离开了苦海。
南无阿弥陀佛!
十方三世诸佛菩萨如何回向,我亦如何回向!
南无阿弥陀佛!
十方三世诸佛菩萨如何回向,我亦如何回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