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5号签的协议,协议终止时间是12月31日,协议看图,工作4年,按4➕1的标准➕一个月年终奖,共六个月工资补偿,但公司在我工作到1月底才给予交接,同时得知其它未离职员工年终奖与我的有较大差异,是按照月工资乘工作月数计算,
我想问
1.我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年终奖么
2.4年工作时间中,前两年没有缴纳社保后两年才缴纳能追究补偿么
3.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能要求加班费么
我想问
1.我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年终奖么
2.4年工作时间中,前两年没有缴纳社保后两年才缴纳能追究补偿么
3.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能要求加班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