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来至湖南湘西的网民,最近遇到了一件关系到自己生死存亡的事,想进行下质询或看看大家的意见。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2009年时,我在本村本组,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后来在国土部门办了证,土地使用证的性质为出让证。没多久本人准备修房子,然后就到相关部门取办理准建证,但是办证时出现了个插曲,当时有领导说,我的这块宅基地临路近,由于土地的位置又在20多米高的高坎上,当时领导们怕我把房子修了,到时候万一坎下路面要扩宽,那么就会有很多麻烦,所以当时就要求我先把宅基地炸平车路,然后再给我办理准建证。逼着没有法,2009年开始我就四处借钱,然后开始按领导们的指示挖山平地,经过近3年的时间,本人刚刚把原有20多米高的荒山高坎取平车路,自己宅基地面积刚刚取出来,准备建房,去办理建房手续,可是这时政府领导们说,你的宅基地已经影响规划了,现在我哪里肯定不允许办证建房,如果你实在要建,那么你最好往后坎继续开采,当留足32米路面后,把你原证吊销后,再往后推移再给你办证,为此本人也咬着牙,继续往后面开挖,后来按着要求好不容易挖出符合规划需求的面积,我也重新把国土使用证按着规划需求换了,这时候我们这里一个叫“酉水明珠”的工程开始规划了,当我建房设计图纸出来后,工人都已经开始开工,我再次去办证时,政府领导又叫我停工,因为怕我修房子了,到时修路需要放炮取岩,怕对我房子造成结构影响,为此本人也积极地又配合领导们工作,把工停了。
2017年停工后,相关部门来进行土地征收测量,原本我这些年幸幸苦苦挖出的面积,除去我本人国土证上面的面积,那么还有615个平方米已经确定征收并已经进入修路工程施工图中。在当时征收时,我就谈到原本被征收去的这615个平方地方,就时一壁20多米高的青石高坎,由于周边临路近临住宅近,所以本人是花了100多万并且付出了家破人亡的代价才取平现在的车路的,现在政府征用去修路,如果本人当时不花这么多年时间挖出来,那么政府在施工时同样也只能按我的取土石方方法取,如果按照现在本地施工划包价格取这岩方,价格每个立方也要在200到300块一个立方,那么现在政府征用去这615个立方面积,最少也要花200到300多万来取这壁荒山。所以我当时就有个诉求,请求政府按市场价对我的工程进行合理的补偿。
在本人停工几个月后,建房钢筋市场价由原来的2700多一吨已经涨到现在4000多一吨,水泥也由停工时350一吨涨到500元一吨,而我和政府谈到的这些年挖山的投入也一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我多次找到县相关部门和领导,于2018年1月29日得到了县领导的接见,面谈补偿的事,经过一个多小时和领导的面谈,得到的结果是,由于停工对我造成的钢筋水泥价格差价县里可以作出适当的补偿,但是对于我这些年挖山的投入,虽然现在修路不需要再取这壁荒山高坎了,但是如果我谈到按市场价进行补偿,那么县领导确实感到为难,领导们给出的理由是,这条路在征收我们土地时,工程核量部门只能按现在实际现状进行工程计量,而我所挖的面积,是在工程核量之前,所以我花了近五年时间及家破人亡的代价所取出来的土石方,政府部门哪怕都知道这是事实,也知道我就算现在因取这壁高坎还欠一屁股涨,哪怕每个月要给银行和私人都要付利息,但他们也不敢对我进行补偿。当时本人也说过,我是本村本组人,户籍也是一个失地农民户口,按照相关政策,好像有一条中也说道,谁开荒,归谁所有,但是土地补偿款归集体,那么开荒者的投入在补偿时归开荒者。可是领导说,那只是针对,农作物和建筑,像我这种情况不在其范围内。为此领导也从私人角度表示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当时领导也说,当然我们国家的法律他不是全部都知道,也许也还有针对我这方面政策法律是他未知的,所以最后建议我,先找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当然也指示当时带我去领导办公室的规划局,张局长和徐局长帮着我找下关于这方面有没有补偿的政策或者法律,如果找到了,就再去找领导去谈。
综所上诉, 本人认为以下几点应该作为补偿理由
1.本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失地农民,本经济组织内成员,在本经济组织内开荒是受国家政策保护的,从某一层面上来说,农民谁开荒谁受益,如果因公共建设需要,那么开荒者的投入,也理应得到正常的补偿。
2.本人这些年所挖的土石方,有一个事实就是,本人全部的投入并不是用于采石经营,而纯属是就纯属是为了不影响国家建设,而取证后一直办不了房屋准建证,而这些年付出的心血,从本质上与其它采经营性质的采石场是有根本上区别的,因为本人所挖的土石方,百分之九十都是请人请挖机炮机和钻工,而取出的土石方也百分之九十的不单自己没销售,还得全全付出机械油费,电费,运费和人工工资
3.本人认为,事实摆在前面,如果本人当时办证后,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我既然都已经取得了国土使用证,那时我如果不同意配合,不去把这20多米高的高坎取下来,就直接修房子了,那么今天,政府在修这条路时,是不是首先要先征收本人的房子,然后也同样要花一大笔钱,把这壁高坎取下来,那么老百姓一二再再二三地为了配合城市规划需要,自己先垫钱掏血本,把这壁挡路的高坎,取平车路了,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风险老百姓都咬牙承担了,可为什么老百姓投的人力物力,就直接忽略不记了呢?这不是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或者一千两千,一万两万的事,这是我付出了5年的生命,和上百万的投入及家破人亡才挖成现在这样子,老百姓一直也到积极地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重来没有像别人满天要价,我只请求,征收去所挖部分,按正常的市场工程划包价来给于正常的工钱,如果单单一句话,工程核量时,只能以现状为准,而我实实在在摆在眼前事实不顾,于情于理,从那一方面都说不过去啊!
我本人也被逼得没有其它出路了,所以只能问问大神们,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政府就可以把我的付出抹杀了



2009年时,我在本村本组,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后来在国土部门办了证,土地使用证的性质为出让证。没多久本人准备修房子,然后就到相关部门取办理准建证,但是办证时出现了个插曲,当时有领导说,我的这块宅基地临路近,由于土地的位置又在20多米高的高坎上,当时领导们怕我把房子修了,到时候万一坎下路面要扩宽,那么就会有很多麻烦,所以当时就要求我先把宅基地炸平车路,然后再给我办理准建证。逼着没有法,2009年开始我就四处借钱,然后开始按领导们的指示挖山平地,经过近3年的时间,本人刚刚把原有20多米高的荒山高坎取平车路,自己宅基地面积刚刚取出来,准备建房,去办理建房手续,可是这时政府领导们说,你的宅基地已经影响规划了,现在我哪里肯定不允许办证建房,如果你实在要建,那么你最好往后坎继续开采,当留足32米路面后,把你原证吊销后,再往后推移再给你办证,为此本人也咬着牙,继续往后面开挖,后来按着要求好不容易挖出符合规划需求的面积,我也重新把国土使用证按着规划需求换了,这时候我们这里一个叫“酉水明珠”的工程开始规划了,当我建房设计图纸出来后,工人都已经开始开工,我再次去办证时,政府领导又叫我停工,因为怕我修房子了,到时修路需要放炮取岩,怕对我房子造成结构影响,为此本人也积极地又配合领导们工作,把工停了。
2017年停工后,相关部门来进行土地征收测量,原本我这些年幸幸苦苦挖出的面积,除去我本人国土证上面的面积,那么还有615个平方米已经确定征收并已经进入修路工程施工图中。在当时征收时,我就谈到原本被征收去的这615个平方地方,就时一壁20多米高的青石高坎,由于周边临路近临住宅近,所以本人是花了100多万并且付出了家破人亡的代价才取平现在的车路的,现在政府征用去修路,如果本人当时不花这么多年时间挖出来,那么政府在施工时同样也只能按我的取土石方方法取,如果按照现在本地施工划包价格取这岩方,价格每个立方也要在200到300块一个立方,那么现在政府征用去这615个立方面积,最少也要花200到300多万来取这壁荒山。所以我当时就有个诉求,请求政府按市场价对我的工程进行合理的补偿。
在本人停工几个月后,建房钢筋市场价由原来的2700多一吨已经涨到现在4000多一吨,水泥也由停工时350一吨涨到500元一吨,而我和政府谈到的这些年挖山的投入也一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我多次找到县相关部门和领导,于2018年1月29日得到了县领导的接见,面谈补偿的事,经过一个多小时和领导的面谈,得到的结果是,由于停工对我造成的钢筋水泥价格差价县里可以作出适当的补偿,但是对于我这些年挖山的投入,虽然现在修路不需要再取这壁荒山高坎了,但是如果我谈到按市场价进行补偿,那么县领导确实感到为难,领导们给出的理由是,这条路在征收我们土地时,工程核量部门只能按现在实际现状进行工程计量,而我所挖的面积,是在工程核量之前,所以我花了近五年时间及家破人亡的代价所取出来的土石方,政府部门哪怕都知道这是事实,也知道我就算现在因取这壁高坎还欠一屁股涨,哪怕每个月要给银行和私人都要付利息,但他们也不敢对我进行补偿。当时本人也说过,我是本村本组人,户籍也是一个失地农民户口,按照相关政策,好像有一条中也说道,谁开荒,归谁所有,但是土地补偿款归集体,那么开荒者的投入在补偿时归开荒者。可是领导说,那只是针对,农作物和建筑,像我这种情况不在其范围内。为此领导也从私人角度表示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当时领导也说,当然我们国家的法律他不是全部都知道,也许也还有针对我这方面政策法律是他未知的,所以最后建议我,先找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当然也指示当时带我去领导办公室的规划局,张局长和徐局长帮着我找下关于这方面有没有补偿的政策或者法律,如果找到了,就再去找领导去谈。
综所上诉, 本人认为以下几点应该作为补偿理由
1.本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失地农民,本经济组织内成员,在本经济组织内开荒是受国家政策保护的,从某一层面上来说,农民谁开荒谁受益,如果因公共建设需要,那么开荒者的投入,也理应得到正常的补偿。
2.本人这些年所挖的土石方,有一个事实就是,本人全部的投入并不是用于采石经营,而纯属是就纯属是为了不影响国家建设,而取证后一直办不了房屋准建证,而这些年付出的心血,从本质上与其它采经营性质的采石场是有根本上区别的,因为本人所挖的土石方,百分之九十都是请人请挖机炮机和钻工,而取出的土石方也百分之九十的不单自己没销售,还得全全付出机械油费,电费,运费和人工工资
3.本人认为,事实摆在前面,如果本人当时办证后,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我既然都已经取得了国土使用证,那时我如果不同意配合,不去把这20多米高的高坎取下来,就直接修房子了,那么今天,政府在修这条路时,是不是首先要先征收本人的房子,然后也同样要花一大笔钱,把这壁高坎取下来,那么老百姓一二再再二三地为了配合城市规划需要,自己先垫钱掏血本,把这壁挡路的高坎,取平车路了,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风险老百姓都咬牙承担了,可为什么老百姓投的人力物力,就直接忽略不记了呢?这不是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或者一千两千,一万两万的事,这是我付出了5年的生命,和上百万的投入及家破人亡才挖成现在这样子,老百姓一直也到积极地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重来没有像别人满天要价,我只请求,征收去所挖部分,按正常的市场工程划包价来给于正常的工钱,如果单单一句话,工程核量时,只能以现状为准,而我实实在在摆在眼前事实不顾,于情于理,从那一方面都说不过去啊!
我本人也被逼得没有其它出路了,所以只能问问大神们,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政府就可以把我的付出抹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