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项目:矿业权评估(探矿权、采矿权)、资产评估。(评估目的:上市、出让、转让、整合、兼并重组、改制、融资抵押、债转股、清产核资、赔偿补偿、法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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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界龙矿业有限公司
(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也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不能采用欺诈、利诱、强迫、事先承诺评估结果或恶意降低服务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评估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评估人员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4)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6)评估机构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确保采矿权评估工作质量的提高。
(7)评估机构要加强资料归档的管理工作,收集的资料、工作底稿、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确认书要归档保存。
(8)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或未经本人审核的采矿权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采矿权评估报告。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在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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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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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估机构要加强资料归档的管理工作,收集的资料、工作底稿、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确认书要归档保存。
(8)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或未经本人审核的采矿权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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