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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状告吉林省辽源市教育局不作为、乱作为,状告辽源市纪委不作为,状告辽源市十中领导哄骗、诈骗教师,状告辽源市十中2016年7月评聘小组成员暗箱操作、侮辱诽谤教师。
我是吉林省辽源市十中一名教师,我是闫娜。我校2016年7月职称评聘过程中评聘组成员暗箱操作,评审分数细则不公开,公示期内我将这个问题书面反映给教育局,教育局就我提供的书面材料一直没有回复,最后于2018年2月7日口头答复说“评完了,也没办法了,文化大革命还有冤假错案呢”;学校领导为了阻止我职称晋级,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联合签名我有假证,导致我没有晋级,我把这一情况反映教育局信访部门,教育局领导答复:我们没说你有假证,他们说有假证他们负责,这和我们没关系。这是不是领导不作为。十中领导刘志春于2016年1月两次找我说帮我解决职称问题并且说“如果你继续告,她们谁的职称也评不上”,李军等领导两次于十九大前拿礼物去我家并承诺“职称可以帮你解决,可以通过支教解决,十九大之后给你信,你等等。”为了哄骗我,李军校长还要了我的个人简历说给教育局纪检周书记查看。十九大之后,一切石沉大海,再也无人提及此事。他们用哄骗、欺诈的方式侵犯了我的诉讼权益,这种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应该怎么定性。
我校领导2016年7月利用暑假组织13名学生补课办班,强令我参与,我讲的是新课程,,我向教育局和纪检部门举报,他们以无偿补课为由不予处理,教育部2016年(1) 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三人以上补课无论是否收费都是不允许的,他们这种行为就是违纪。
学校有教师常年不上班,照常开工资,我在2016年8月将这份材料反应给市教育局并于同年12月反映给市纪检部门,市纪委在一年后市教育局在大约二年后,于2018年2月7日这两个部门联合以口头形式给出结论“查无此事”。辽源市纪委从接案到案件审结期限是6个月,如果延期需要书面告知上访人,从2016年6月到2018年2月我一直没有接到案件延期书面通知。这是不是程序违法?
我因为职称评聘,有不同意见找领导们商谈,与领导发生冲突,身体受伤住院。我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审理和法院判决后,我身体有伤{有医院诊断和现场身体受伤照片},官方结论我的伤是因为“当事人(男性)制止我的违法行为时采用的拦阻、拽等行为和夏天穿着的衣服较少等原因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闫娜受伤”。我们之间有身体接触,我身体还有伤,当事人不是执法人员,他有权制止我吗?在公安局答复当事人和法院判决书中出现“可能”模棱两可的词语吗?我是在放假期间,学校领导约我在学校见面,我身体受伤,谁负责?
现在被举报人对我喊打喊杀。我该找谁解决?泣求解答。
联系电话:18643780728


1楼2018-02-09 14: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