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只有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合理,因为右转弯是小转弯,在路边停了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左转弯是大转弯,如果在路口让行就停在了路口的中间,影响其他三个方向的车辆正常行驶。
相对方向只有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合理,因为右转弯是小转弯,在路边停了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左转弯是大转弯,如果在路口让行就停在了路口的中间,影响其他三个方向的车辆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