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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赵晖 白丞博
把爆炸物私自存放在家里,十分危险,然而,在一些地区,不少人不但这样做了,还全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去年年底,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就走进深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件】
储存雷管1000多枚,全然不知会带来啥后果
2015年1月至7月,赵某在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桑坪镇珠宝沟村某施工队从事修路、探矿工作。
在此期间,赵某经常看到有不少雷管和导爆管被遗留在山头无人管理。为防止丢失发生意外,赵某便将这些爆炸物收集起来,打算日后石矿工程获得合法采矿许可证后用于施工。由于听说村民王某一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家里无人居住,赵某便将这些爆炸物收集在一起,放在了王某家闲置的炕炉里,并将炕炉门锁上。
2016年8月王某从外地回家,发现炕炉内的爆炸物遂报警。爆炸物品被赶来的公安机关查扣,经清点被告人赵某储存的雷管共计1325枚,其中电雷管18枚,导爆管1307枚,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俺本是出于好意,收集遗留雷管,谁知好心办了坏事。都怪俺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这是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重复最多的一句话。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取证,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并认为爆炸物数量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遂作出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据介绍,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非法存储爆炸物是否属于“用于非法目的”、存放地点是否属于“人口集中居住区”,这些对被告人的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着对被告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在阅卷后主动要求适用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此案。
收到主审法官的请求后,西峡县法院选取了4名社会阅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巡回审理此案,并邀请当地矿山企业、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镇村安全生产联络员前来旁听。
4名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前充分征求了现场旁听群众的意见,一致认为爆炸物存放地点位于山区零星户,且村民大多长期在外务工,不属于“人口集中居住区”。
被告人作为矿山的工人对爆炸物没有监管的义务,出于防止丢失发生意外的好意把每次施工遗留下来的爆炸物收集起来集中存放,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也没有证据证明赵某要将这些爆炸物用于非法目的。
人民陪审员对这两个事实问题的认定意见得到了法官的认同,合议庭最终决定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
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储存后并未用来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且储存地点远离人口密集区,主观恶性小,综合上述因素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意义】
为当地人普法,避免大家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桑坪镇地处偏僻的三市(南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结合部,西峡县法院的法官们也是驱车一个半小时,穿越七十多公里的山路才来到这里。
谈到为何要在这开庭,该院政治处主任李金伟说:“一方面是因为这里偏僻交通不便,村民们信息闭塞,平时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庭审现场;另一方面是因为这里矿山众多,许多在矿上干活的老百姓都会接触到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平日为了省事没用完的顺手便带回去先存起来。因为不知道国家法律规定不具备资格的人不能储存爆炸物,所以很容易触犯法律。这里已经发生过几起类似的犯罪案件,这次来就是为了通过庭审给百姓们进行普法,避免大家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据了解,近五年来,南阳两级法院狠抓巡回审判工作,以巡回促普法、以巡回促公开,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南阳两级法院的群众满意度保持逐年上升态势。
(河南商报编辑 张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