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基本产假天数提高到98天。

国家产假天数
0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晚育假
2
先看国家层面的规定。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这部法律时,将第25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此,我国从国家层面取消了晚育假。
再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级地区)的规定。国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各省级地区纷纷修改地方规定,截至2017年12月底,除西藏还保留晚育假规定外(尚未修改地方规定),全国各地区均已取消晚育假。
地方奖励假
3
如上所述,2015年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奖励假或其他福利待遇。然而,具体可以获得多少天的奖励假或者哪些福利待遇,则没有具体规定,而是交给了各地方自行规定。
为此,记者对全国31个省级地区的奖励假进行了梳理,主流的奖励形式为女方产假奖励和男方护理假两项(详见文后附表),此外还有一些特别奖励,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通过笔者梳理后制作的表格可以看出,女方奖励假最长是三个月,为河南和海南二省,男方护理假最长是一个月,为河南、云南和甘肃三省。

产前检查假
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那么,产前检查假到底该休几次,每次休多长时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怀孕女职工本人体质情况、所提供的医学证明等因素合理给予。
记者认为,比较合理的次数是,怀孕3个月内,产前检查1次,4-7个月,每月1次,7-9个月,每半个月1次,9-10个月,每周1次。每次所用时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家属协助情况和各地医院的排队情况不同而灵活操作(有些医院没有实行提前预约机制,要人工拿号排队,往往一排就是几个小时,笔者早年陪妻子产检时就没少吃这种苦头),一般来说,每次半天是比较合理的。
除此之外,还有手术假、哺乳假、产前假、保胎假等,以及各地方规定的一些其他奖励,只要是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均可享受,此不赘述。
产假工资待遇
5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其工资待遇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津贴或工资不受影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国家层面的规定。
此外,全国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几乎也都规定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不受影响,与国家规定接轨。一言概之,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津贴,各省级地区规定的女方奖励假和男方护理假,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上述工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6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计算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计算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根据参加生育保险的基数进行计算,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
对此,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描述均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异,一般而言,产假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一般不包括加班费。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为标准进行参保,当劳动者实际工资高于参保基数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给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津贴则低于其实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当事女职工可以向所在用人单位要求补发二者之间的差额。
全国各地区产假天数一览表(不含法定产假天数) (截止至2017年12月,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地区女方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其他福利/备注1北京30天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2天津30天7天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3上海30天10天4重庆30天15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5广东80天15天6广西50天25天7湖南60天20天8湖北30天15天9山东60天7天10浙江30天15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11四川60天20天12江西60天15天13安徽60天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为20天。14宁夏60天25天15西藏女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没有具体规定奖励产假的天数16辽宁60天15天17江苏30天15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18贵州60天15天19海南三个月15天20陕西60天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21吉林60天15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22福建158-180天(含国家基本产假98天)15天23青海60天15天24河北60天15天25内蒙古60天25天26云南60天30天27河南三个月一个月28新疆60天15天29黑龙江180天(含国家基本产假98天)15天30山西60天15天符合相关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31甘肃180天(含国家基本产假98天)30天,更多普工招聘,技工人才招聘平台,苏州蓝领工人招聘,关注百度贴吧苦瓜打工网.

国家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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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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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国家层面的规定。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这部法律时,将第25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此,我国从国家层面取消了晚育假。
再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级地区)的规定。国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各省级地区纷纷修改地方规定,截至2017年12月底,除西藏还保留晚育假规定外(尚未修改地方规定),全国各地区均已取消晚育假。
地方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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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2015年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奖励假或其他福利待遇。然而,具体可以获得多少天的奖励假或者哪些福利待遇,则没有具体规定,而是交给了各地方自行规定。
为此,记者对全国31个省级地区的奖励假进行了梳理,主流的奖励形式为女方产假奖励和男方护理假两项(详见文后附表),此外还有一些特别奖励,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通过笔者梳理后制作的表格可以看出,女方奖励假最长是三个月,为河南和海南二省,男方护理假最长是一个月,为河南、云南和甘肃三省。

产前检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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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那么,产前检查假到底该休几次,每次休多长时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怀孕女职工本人体质情况、所提供的医学证明等因素合理给予。
记者认为,比较合理的次数是,怀孕3个月内,产前检查1次,4-7个月,每月1次,7-9个月,每半个月1次,9-10个月,每周1次。每次所用时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家属协助情况和各地医院的排队情况不同而灵活操作(有些医院没有实行提前预约机制,要人工拿号排队,往往一排就是几个小时,笔者早年陪妻子产检时就没少吃这种苦头),一般来说,每次半天是比较合理的。
除此之外,还有手术假、哺乳假、产前假、保胎假等,以及各地方规定的一些其他奖励,只要是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均可享受,此不赘述。
产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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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其工资待遇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津贴或工资不受影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国家层面的规定。
此外,全国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几乎也都规定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不受影响,与国家规定接轨。一言概之,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津贴,各省级地区规定的女方奖励假和男方护理假,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上述工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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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计算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计算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根据参加生育保险的基数进行计算,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
对此,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描述均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异,一般而言,产假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一般不包括加班费。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为标准进行参保,当劳动者实际工资高于参保基数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给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津贴则低于其实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当事女职工可以向所在用人单位要求补发二者之间的差额。
全国各地区产假天数一览表(不含法定产假天数) (截止至2017年12月,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地区女方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其他福利/备注1北京30天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2天津30天7天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3上海30天10天4重庆30天15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5广东80天15天6广西50天25天7湖南60天20天8湖北30天15天9山东60天7天10浙江30天15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11四川60天20天12江西60天15天13安徽60天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为20天。14宁夏60天25天15西藏女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没有具体规定奖励产假的天数16辽宁60天15天17江苏30天15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18贵州60天15天19海南三个月15天20陕西60天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21吉林60天15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22福建158-180天(含国家基本产假98天)15天23青海60天15天24河北60天15天25内蒙古60天25天26云南60天30天27河南三个月一个月28新疆60天15天29黑龙江180天(含国家基本产假98天)15天30山西60天15天符合相关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31甘肃180天(含国家基本产假98天)30天,更多普工招聘,技工人才招聘平台,苏州蓝领工人招聘,关注百度贴吧苦瓜打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