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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前优秀法官孙金山律师专做刑事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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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以前的刑事法官,还是现在的刑事律师,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案,办理案件涉及全国各地,其中不乏无罪释放(许某某受贿、行贿案;王某某巨额诈骗案)、取保释放(贺某某受贿案;张某某巨额电信诈骗案;部督伪造亿元货币案......)、不予起诉(李某某非法经营案)、缓刑释放(罗某电信诈骗案......)、免处(刘某某强奸案;特警交通肇事案)、死刑保命(15公斤贩运冰毒案;部督80公斤贩运冰毒案)等成功案例。
  “只办理刑案,全力以赴地办好每一个刑案,使当事人、家属发自内心地感激你、敬佩你”是孙律师执业生涯的永恒追求!
  上海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孙金山律师,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前优秀刑事法官,多年法院刑事审判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因处理案件高度负责、质量高,多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锦旗感谢,口碑颇佳,被誉为“金牌法律人”、“正直正派好律师”。大量刑事案件的历练、独特的刑事法官思维,使孙律师熟谙各级法院的刑事案件定案思路,在重大疑难刑案的辩护方面往往能获得极佳的辩护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楼2018-03-02 09:29回复
    成功案例:
    上海著名刑事律师孙金山律师亲办毒品案之——“借款与毒资之争”!
      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涉案款项是“借款”还是“毒资”的争论比较常见!有的嫌疑人被人赃俱获后,往往为了争取立功而检举揭发其上线,不可否认,此种情况下的检举大多是真实的,但也有例外!孙律师办理的一起毒品案件,当事人就是被他人指认为上线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案检举揭发者与我当事人系多年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打牌赌钱、胡借钱款,且都曾吸食过冰毒。揭发者因运输大宗冰毒到上海贩卖而被上海警方查获,后其为了立功,称上线系我的当事人,并交代“其在2016年7月上旬即联系我当事人,请求为其准备多一点的冰毒以到上海贩卖,7月下旬某天其在深圳的一个如家酒店将30万的毒资交付我当事人,8月1日上午当事人伙同另外两名男子将15公斤冰毒交付给其,15公斤冰毒双方交易价格为48万,约定销售后支付尾款.....。”我当事人多次稳定供述“其与揭发者系多年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打牌赌钱、互借钱款,其也知道揭发者经常到澳门大额赌博,但看到揭发者在深圳有房有车、经济条件不错,就认为对方有较强的经营能力。揭发者7月上旬联系其,系为了借20万元用于投资,其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现款,就搪塞对方,但揭发者不断打电话请求其这次一定要帮帮忙,等其这单生意做完了一定及时返还借款,并称还可以返借给当事人20万用于周转。后其准备了18万元,7月中旬其在深圳的一个如家酒店将18万借款交给了揭发者,当时其是与小女儿一起到深圳为其在深圳工作的儿子照相的,当时其与小女儿就登记住宿在该家酒店,顺便将准备的18万元借款交给揭发者,当时这18万元是盛放在其小女儿背的书包里的......。”
      除了揭发者与我当事人相互矛盾的供述外,还有如家酒店的视频录像,但该视频只能覆盖到酒店的大堂、电梯及走廊,不能拍摄到房间内的情况,而两人均供述,钱款是在房间内交付的。那么,以现有证据体系很难认定,如家酒店到底是“毒资交付地点”还是“借款交付地点”。只有通过细致分析在案证据,才能最大可能地还原事实真相。以下是孙律师对该节的详细辩护意见:
      关于如家酒店的视频光盘。根据补充侦查卷P13补充侦查工作情况第1点记载,公安机关只能调取宾馆大堂的录像,对于宾馆房间内的情况,因无视频监控覆盖,公安机关不能调取。从庭审中播放的视频来看,与公安机关的补侦情况说明相吻合。因此,关于二人在宾馆房间内情况,只有罗xx与聂x的供述能够证明。下面具体分析二人的供述:内容来源:http://www.shxsajls.com/yuedu/194.html
      关于罗xx的供述。罗xx供称系向聂x送18万元的借款,当时这个18万是盛放于罗xx女儿所背背包内的,该节在视频中有所显示,当时罗xx女儿背着书包走进酒店大堂电梯,从背包的状态看,里面盛满了物品;关于其女儿所背书包,为何在其第二天退房离开宾馆的视频中未能发现?罗xx供述,其在房间内将书包内的18万现金交给聂x后,就顺便将“空空”的书包折叠放进了其随身携带的另外一个格子包内,这一点在其退房离开宾馆的视频中得以体现(视频显示,其带着一个格子包离开宾馆。);关于其为何要到深圳开房为聂x送借款的问题,罗xx供述,其之所以要到深圳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到深圳找其儿子照相,以将其儿子及其他孩子的相片寄给自己的丈夫,其二是顺便给聂x送18万借款。之所以开房,是因为,虽然其二妹妹家就在深圳,但其与女儿住在妹妹、妹夫家着实不方便,只能与女儿住宾馆,这样就顺便让聂x到其所住的宾馆取借款。关于开房时,为何用一陌生人的身份证,而不用陪其一同前往宾馆的二妹妹的身份证,罗xx供述,其二妹妹常年在深圳忙于海鲜生意,当时未随身携带身份证,而其自己又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过,担心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会被拒绝,所以只能用其随身携带的另一陌生人的身份证开房,这个身份证是多年前其一朋友送给她的;关于其为何会将18万现金放在宾馆房间内,外出近一个小时的问题,罗xx供述,其认为当时的现金都存放在包内,其外出时也会将房间门锁好,且如家宾馆走廊也都有视频监控,相对安全,相反如果其外出时携带装有18万现金的书包不但非常不便,而且存在其他风险。
      平心而论,罗xx的上述供述及辩解,完全符合逻辑,不存在其他不能解释的矛盾。
      关于聂x的供述。聂x供称系向罗xx交付30万元的毒资,当时30万现金盛放在聂x所背皮包内,但从视频显示看,聂x所带皮包显然小于罗xx女儿所背背包,客观的讲,聂x所带皮包能否容纳30万元的现金着实是本案的一大疑问!;关于聂x30万元现金的来源问题,聂x当庭供述称,是其在2016年7月27日左右从银行取的,是其女友吴xx的账户,其中一个是招商银行的账户,从中取款15或16万元,其中一个是工商银行的账户,从中取款5万元或10万元,辩护人认为,聂x的以上供述不真实!首先,即使按照其供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16+10=26万元,另外,从招商银行取了到底是15万、还是16万元,从工商银行取了到底是5万、还是10万,难道记不清楚吗?其有关30万现金的来源供述显然是虚假的、编造的!其有关到如家宾馆交付30万元毒资的供述也是虚假的!
      故,针对如家宾馆一节,公诉机关提供并播放的宾馆视频光盘,不但不能证明聂x向罗xx交付了毒资,反而能够证明罗xx向聂x交付了借款。
      总结:借款与毒资之辩,在实践中五花八门!虽然多数情况下,系当事人的狡辩,但实践中也不乏被冤枉者。如果是后者,孙律师认为,只是简单提出“一对一证据”、“孤证”等理由,很难动摇裁判者的内心确认,唯有深入剖析在案证据,详细论述当事人供述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详细驳斥对方供述的虚假性,才有可能真正动摇法官的内心确认,以获得“疑罪从无”的效果!
      上海著名刑事案件律师孙金山律师又一刑事案件取得胜利,详情相关阅读:
      孙金山律师为上海市某区重大非法集资案主犯徐某某洗冤!


    2楼2018-03-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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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金山律师为瑞士移民非法经营移民中介案出具法律意见——兰某不再“抑郁”
        兰某是上海人,几年前全家移民欧洲瑞士。移民瑞士前,兰某在上海经营一家咨询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咨询管理、翻译等。经营过程中,兰某发现移民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其可以利用在欧洲留学时的人脉经营移民业务,但在工商注册时遇到了困难,个人难以注册该项业务。为了规避法律,兰某策划了一个方案:其可以与欧洲当地律师签订一个合同,负责接洽中国内地计划移民欧洲的人,在欧洲律师与中国移民客户之见牵线搭桥、提供一些翻译、材料转交服务,欧洲律师每做成一单,兰某可从欧洲律师处拿到一笔提成;同时,其与中国移民客户签订一个合同,其负责在移民客户与欧洲律师之间牵线搭桥,为移民客户提供翻译、材料转交等服务,但不负责具体的移民事宜,移民事宜由欧洲当地律师负责,客户只要与欧洲律师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始实际履行移民服务合同,兰某即可从客户处拿到3-5万元不等的中介服务费。就这样,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兰某共通过上述方式获利近千万元。家境颇丰的兰某为了让自己患有慢性气管炎的儿子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举家于2013年移民瑞士。
        半年前的一个晚上,孙律师突然接到一个国际长途,是兰某打来的。兰某称,其通过上海的朋友介绍,了解到孙律师在刑事案件方面非常专业、由其擅长重大疑难刑案,恳请孙律师一定要在百忙之中帮他一把,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他已经因一项纠纷而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谈好具体的收费标准后,兰某决定飞回上海与孙律师面谈。经过当面详细沟通案情,孙律师认为:“从其与欧洲律师及中国客户之间所签合同来看,其从事的并不是移民事宜,且其已经表明自己没有操作移民事宜的能力,具体事宜由欧洲当地律师负责,其只负责翻译、材料转交、信息传递等服务,而这些服务并没有超出其经营范围,所以其在实质上并不是非法经营移民业务,只要其公司没有逃税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其就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如果移民客户与欧洲律师之间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纠纷,只要兰某不存在违约及其他过错责任,就不会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欧洲律师存在诈骗的嫌疑,因兰某在与欧洲律师合作时已详细审查了其资格证书、执业机构等信息、且到当地实际考察,故其不错在“明知或可能知道欧洲律师系从事诈骗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故其也不存在诈骗罪的风险。”内容来源:http://www.shxsajls.com/yuedu/172.html
        经过近三天的深入沟通、孙律师综合现有证据,为兰某出具了详细的案情评估报告,兰某非常满意,感动地热泪盈眶!兰某感叹到:“不懂法律,尤其是不懂刑事方面的法律,简直是太可怕了!这一年来,每当想起那几个客户的威胁,我就担心地睡不着觉,害怕被抓回国内受审坐牢,现在好了,经过三天的当面请教,终于不用担心了,感谢孙律师的拯救啊!谢谢您了,孙律师!”
        一个月后,孙律师再一次接到了兰某的电话,兰某讲:“孙律师,我现在睡觉也好了,吃饭也香了,心里没有了污染,才能真正品尝到瑞士空气的清新,太感谢您了,孙律师,以后来欧洲旅行一定要来瑞士找我啊,我一定全程陪同!”


      3楼2018-03-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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