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楼主,我妈妈(1964年生)在2018年1月三十日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车在我们邻市的一个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大货车撞伤,(当时候为早上六点十五分,有报警,后直接由上班 同事送到卫生院后转人民医院,警察在人离开现场后才来,扣了双方的车)情况较为严重,面部多处创伤,尤其是嘴唇上下鄂以及内外都要缝合,面部也有两处伤口需要缝合,如今外伤基本愈合,但是嘴唇无法恢复到受伤前那么好,(算毁容?)而且是脑震荡(脑震荡医院诊断证明并没有写出)分两次住院了共30日(因为临近过年,年廿七急着出院回家了,廿八当晚情况不乐观又立即送往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直至三月一号),2018.1.30-2018.2.12期间,我们家人四个人轮流照顾,2018.2.13-2018.3.1我爸爸在医院照顾。
至于当时候驾车碰撞现场情况,这里暂时不叙述,其中2018年2月1日,车主以急用车为由,以公司名义,在交警中队,写了负全责担保书。
而今过去将近二月,我妈妈基本痊愈,车主要求谈赔偿问题,车主买了保险,是天安的。
对于这个事故,我妈妈住院30日共治疗费,手术费约18000元,但是他们只赔偿七千元,不肯再多。
事实上,我爸爸有固定工作,月入7500(私人企业,可以开在职证明以及收入证明),我妈妈在私人工厂上班也有2200一个月,住院期间伙食费两个人加起来平均都要80块一天,我们我这边应该索赔多少合适?
期间治疗费,车主有付款,并非我们自己垫付,车主的意思是,他们保险公司只赔偿7千就7千,原则上他们不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