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摘自】箭乔私募资讯传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开放式、封闭式、契约型和公司型以及这四种组织形式的不同组合。从国际上发展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看,有限合伙公司已成为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具体说来,私募产业投资基金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有限合伙制这是美国的私募产业投资基金机构通常采用的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保证它们的免税地位而采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象征性地出资基金总额的1%,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20%,同时须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资金则由不同形式募集而来。这类基金一般有3-8年的封闭期,期满时清算,投资者根据获利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中主要是小型的基金,规模在几十万至几百万美元不等。美国这类基金的数量在1986年资本所得税改革以后有利极大增加。其资金主要向富有个人、大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以私募形式募集,主要投资于获利阶段以前的新兴公司,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在企业成熟后就可以以上市或并购的方式撤出。这种有限合伙制的方式始于美国私募产业投资基金,并且它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而成为一种投资的模型和榜样。日本称之为“投资事业组合”,并且仿效美国进行有限合伙制的投资。其他国家继日本之后也积极仿效,有限合伙制逐渐风行起来。 (2)个体投资者个体投资者投资于风险企业可以从不足几千美元到超过百万美元,他们一般为朋友、家庭成员或是经济上成功的人士。个体投资者可能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可能同时投资于几个不同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是投资者熟悉的领域或对投资者的业务有所帮助。在个体投资者中,以“天使投资者”最为典型。他们不仅家财万贯,更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过去的怀念以及对新挑战的渴望,使他们希望找到志同道合的有为青年,通过后者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梦想。通常,个体投资者为那些比较有新鲜创意的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可以不考虑企业经营的准则,而无所顾虑地注入资金。虽然这种“早期投资”风险很大,但一旦企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也会很高。 (3)大公司的创业投资机构许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分支机构、独立实体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自己的创业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方式上与私人创业投资机构相同,但具体的目标不同。前者目前是在母公司资金的支持下为母公司寻求新技术,后者通过培育企业,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额回报。当大公司投资于一个新创公司时,既是希望建立技术窗口,又希望以后能把它变为一个子公司。当然,这种组织形式既表现出独特的优势,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此,它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当创业者拥有的技术对大公司有较高价值时,所得到的回馈不仅是资金,还包括与基础牢固的客户建立联系,在卖主和未来贷款人中树立信誉。此外,大公司还能提供生产设备以及管理、市场服务和分销渠道。大公司资金充足,它们能为企业后续的发展、扩建、成长等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创建阶段的小企业成长、发展。这样的大公司是未来合并的理想候选者。
【摘自】箭乔私募资讯传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开放式、封闭式、契约型和公司型以及这四种组织形式的不同组合。从国际上发展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看,有限合伙公司已成为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具体说来,私募产业投资基金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有限合伙制这是美国的私募产业投资基金机构通常采用的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保证它们的免税地位而采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象征性地出资基金总额的1%,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20%,同时须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资金则由不同形式募集而来。这类基金一般有3-8年的封闭期,期满时清算,投资者根据获利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中主要是小型的基金,规模在几十万至几百万美元不等。美国这类基金的数量在1986年资本所得税改革以后有利极大增加。其资金主要向富有个人、大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以私募形式募集,主要投资于获利阶段以前的新兴公司,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在企业成熟后就可以以上市或并购的方式撤出。这种有限合伙制的方式始于美国私募产业投资基金,并且它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而成为一种投资的模型和榜样。日本称之为“投资事业组合”,并且仿效美国进行有限合伙制的投资。其他国家继日本之后也积极仿效,有限合伙制逐渐风行起来。 (2)个体投资者个体投资者投资于风险企业可以从不足几千美元到超过百万美元,他们一般为朋友、家庭成员或是经济上成功的人士。个体投资者可能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可能同时投资于几个不同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是投资者熟悉的领域或对投资者的业务有所帮助。在个体投资者中,以“天使投资者”最为典型。他们不仅家财万贯,更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过去的怀念以及对新挑战的渴望,使他们希望找到志同道合的有为青年,通过后者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梦想。通常,个体投资者为那些比较有新鲜创意的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可以不考虑企业经营的准则,而无所顾虑地注入资金。虽然这种“早期投资”风险很大,但一旦企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也会很高。 (3)大公司的创业投资机构许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分支机构、独立实体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自己的创业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方式上与私人创业投资机构相同,但具体的目标不同。前者目前是在母公司资金的支持下为母公司寻求新技术,后者通过培育企业,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额回报。当大公司投资于一个新创公司时,既是希望建立技术窗口,又希望以后能把它变为一个子公司。当然,这种组织形式既表现出独特的优势,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此,它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当创业者拥有的技术对大公司有较高价值时,所得到的回馈不仅是资金,还包括与基础牢固的客户建立联系,在卖主和未来贷款人中树立信誉。此外,大公司还能提供生产设备以及管理、市场服务和分销渠道。大公司资金充足,它们能为企业后续的发展、扩建、成长等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创建阶段的小企业成长、发展。这样的大公司是未来合并的理想候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