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回复贴,共1

这种形式也是诈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二类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店经营六七年,但不承认有销售行为,举报后监管人员说没有发现销售迹象,为什么每天有上百老年人在此体验?为什么体验店法人在微信朋友圈内炫耀经营产品的神奇效果?举报后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说:微信朋友圈是个人隐私,受《宪法》保护,决定不立案调查。《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将隐私定义为:隐私即秘密,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如果已经向公众公开或向无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公开,就不属于隐私。举报人认为:该经营部不承认有销售行为,是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老年人),隐藏之深,危害更大。监管人员没发现销售迹象象,是监督管理人员严重失职。该经营部严重败坏了中华美德百善孝为先。不但不受《宪法》保护,而切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告法》《互联网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停止一切虚假宣传和免费体验活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的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依法交公安部门处理。


1楼2018-03-14 12: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