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马蹬镇政府对违建超建执法走样子
近日接到淅川县马蹬镇村民反映:马蹬镇路口一朱姓老板违规开发,政府批了五层,已经盖了六层半。政府也不管,我们村民想盖两间房,政府不是拦,都是挡。
3月12日我们驱车赶到马蹬镇政府了解情况。电话联系了齐镇长,齐镇长说:“我们镇政府和县规划局执法大队现在正在现场拆除,你可以到现场看看”。随后我们又赶到现场,看到齐镇长和几名工作人员站在六楼顶。齐镇长说:你们放心,我们坚决把超建部分全部拆除。
可是到下午村民又打电话说:政府就是过来走走过程,什么也没拆,现在正在施工,我们录有视频为证。在13日上午我们又联系齐镇长,齐镇长却是这样解释:我们只是政府,他要盖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是只能往上面反映。再说了,国家法律那么严,为啥还有杀人犯?国家有些事就是这样,希望互相理解。
没想到作为一名政府领导居然能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出现了严重的失职渎职。作为百姓可想而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发稿,七层已经建起。
我们将持续关注



近日接到淅川县马蹬镇村民反映:马蹬镇路口一朱姓老板违规开发,政府批了五层,已经盖了六层半。政府也不管,我们村民想盖两间房,政府不是拦,都是挡。
3月12日我们驱车赶到马蹬镇政府了解情况。电话联系了齐镇长,齐镇长说:“我们镇政府和县规划局执法大队现在正在现场拆除,你可以到现场看看”。随后我们又赶到现场,看到齐镇长和几名工作人员站在六楼顶。齐镇长说:你们放心,我们坚决把超建部分全部拆除。
可是到下午村民又打电话说:政府就是过来走走过程,什么也没拆,现在正在施工,我们录有视频为证。在13日上午我们又联系齐镇长,齐镇长却是这样解释:我们只是政府,他要盖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是只能往上面反映。再说了,国家法律那么严,为啥还有杀人犯?国家有些事就是这样,希望互相理解。
没想到作为一名政府领导居然能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出现了严重的失职渎职。作为百姓可想而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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