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保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费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单项保理合同确认。
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保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费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单项保理合同确认。
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