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可不能光种树不保护哟···
比如,街边这些常见树木,好几种是属于保护植物呢!

➡ 银杏:
又名白果树。银杏树生长较慢,寿命极长,又有人把它称作“公孙树”,有“公种而孙得食”的含义,是树中的老寿星,具有观赏、经济、药用等价值。

⬅ 南方红豆杉:
是中国亚热带至暖温带特有的植物之一。耐荫,喜温暖湿润,通常生长于山脚腹地较为潮湿处。

➡ 水松:
树干基部膨大,常成柱槽状,喜光喜温暖湿润及水湿环境。

⬅ 伯乐树:
伯乐树中国特有树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被誉为“植物中的龙凤”。伯乐树生长速度缓慢,有个非常奇特的特性,种子要在林下的树叶中覆盖一年的后才能萌芽,且苗期无法长出发达的根系。

以上四种植物可是泉州市常见的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哟,另外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还有金毛狗(俗称金狗头)、半枫荷、闽楠(俗称黄楠、楠木)、花榈木(俗称花梨木)、红豆树、榉树(俗称血榉、毛脉榉)、樟(俗称香樟、樟木)、福建柏、鹅掌楸(俗称马褂木)、刺桫椤、粗齿桫椤、福建桫椤等12种哦,你都记住了吗?
知识拓展
福建省有分布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共44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有7种,Ⅱ级保护的有37种。
提醒:手上留情,脚下留青,切莫误入法网,后悔莫及。

晋检君

法律链接
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014年2月7日至17日,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疑似红豆杉幼树150株,假植于厢房后的菜土埂边,准备制作盆景出售获利。经鉴定,确认150株疑似红豆杉幼树均为红豆杉科,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的I级保护植物。同年5月27日,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案例:
2007年8月间,某村老人会缺乏活动经费,该协会会长赖某某召集协会研究决定出售该村山场属于协会所有的林木,协会副会长庄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尔后,赖某某、庄某某与木材购买人陈某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某负责砍伐并购买。同年9月,陈某某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杉木495株、松木189株(立木储蓄66.0442立方米)。2008年8月19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赖某某、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提醒:

植树不只是312,而应该是365,植树造林每一天!
树木不是你想砍,想砍就能砍!除了重点保护植物、植物制品动不得,所有的林木都不得滥砍滥伐噢!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时节
十里春风,不及那一抹绿
借着植树节
请大家跟着晋检君一起
给地球点绿色看看吧!
文案 | 张娟娟
编辑 | 庄汐蓥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比如,街边这些常见树木,好几种是属于保护植物呢!

➡ 银杏:
又名白果树。银杏树生长较慢,寿命极长,又有人把它称作“公孙树”,有“公种而孙得食”的含义,是树中的老寿星,具有观赏、经济、药用等价值。

⬅ 南方红豆杉:
是中国亚热带至暖温带特有的植物之一。耐荫,喜温暖湿润,通常生长于山脚腹地较为潮湿处。

➡ 水松:
树干基部膨大,常成柱槽状,喜光喜温暖湿润及水湿环境。

⬅ 伯乐树:
伯乐树中国特有树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被誉为“植物中的龙凤”。伯乐树生长速度缓慢,有个非常奇特的特性,种子要在林下的树叶中覆盖一年的后才能萌芽,且苗期无法长出发达的根系。

以上四种植物可是泉州市常见的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哟,另外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还有金毛狗(俗称金狗头)、半枫荷、闽楠(俗称黄楠、楠木)、花榈木(俗称花梨木)、红豆树、榉树(俗称血榉、毛脉榉)、樟(俗称香樟、樟木)、福建柏、鹅掌楸(俗称马褂木)、刺桫椤、粗齿桫椤、福建桫椤等12种哦,你都记住了吗?
知识拓展
福建省有分布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共44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有7种,Ⅱ级保护的有37种。
提醒:手上留情,脚下留青,切莫误入法网,后悔莫及。

晋检君

法律链接
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014年2月7日至17日,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疑似红豆杉幼树150株,假植于厢房后的菜土埂边,准备制作盆景出售获利。经鉴定,确认150株疑似红豆杉幼树均为红豆杉科,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的I级保护植物。同年5月27日,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案例:
2007年8月间,某村老人会缺乏活动经费,该协会会长赖某某召集协会研究决定出售该村山场属于协会所有的林木,协会副会长庄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尔后,赖某某、庄某某与木材购买人陈某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某负责砍伐并购买。同年9月,陈某某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杉木495株、松木189株(立木储蓄66.0442立方米)。2008年8月19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赖某某、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提醒:

植树不只是312,而应该是365,植树造林每一天!
树木不是你想砍,想砍就能砍!除了重点保护植物、植物制品动不得,所有的林木都不得滥砍滥伐噢!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时节
十里春风,不及那一抹绿
借着植树节
请大家跟着晋检君一起
给地球点绿色看看吧!
文案 | 张娟娟
编辑 | 庄汐蓥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晋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