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下午,墩集镇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强制将镇政府南侧三家居民房强行拆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实如下,:墩集镇计划将镇政府南侧规划为娱乐场所,将曾献英,曾献梅,刘飞等三户列入拆迁户范围。但该三户业主从未接到拆迁通知,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而是镇政府派人哄骗他们73岁的母亲按了手印后,立即将这三家民房夷为平地。今天上午,三家业主找镇政府分管领导苗国标咨询此事,他不但不给解释,反而态度蛮横,百般推脱,威胁恐吓。目前刘飞一家四处漂泊,居无定所,三户居民控诉无门,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法律何在?政府是党的政府还是强盗的政府?这种偷拆,强拆的行为难道真的没人管了
一、非正面拆迁(偷拆)的认识
非正面拆迁,俗称“偷拆”,是指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为了推动城镇建设,加快项目的进程,因遇到被拆迁人的阻碍,在被拆迁人不在住所的情况下,政府或是授权的机关单位或是拆拆公司等非法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一种行为。偷拆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为人民服务的形象,还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房屋被偷拆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是房屋所有人的合法的私人财产,依法取得、依法所有。从以上的法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我国法律排除了任何人的房屋侵权行为,没有经过允许任何人无权侵占及拆除房屋,我国范围内为了拆迁而进行的偷拆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偷拆问题依然存续,人民的利益仍然面临挑战。
二、偷拆及强拆背后的依据问题
偷拆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呢?作为当事人我们有权获得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的信息。
在我律所办理的各种拆迁案件中,偷拆行为往往是在政府或是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处于胶着状态下发生的,这种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我们可以找到相关依据。









一、非正面拆迁(偷拆)的认识
非正面拆迁,俗称“偷拆”,是指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为了推动城镇建设,加快项目的进程,因遇到被拆迁人的阻碍,在被拆迁人不在住所的情况下,政府或是授权的机关单位或是拆拆公司等非法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一种行为。偷拆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为人民服务的形象,还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房屋被偷拆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是房屋所有人的合法的私人财产,依法取得、依法所有。从以上的法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我国法律排除了任何人的房屋侵权行为,没有经过允许任何人无权侵占及拆除房屋,我国范围内为了拆迁而进行的偷拆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偷拆问题依然存续,人民的利益仍然面临挑战。
二、偷拆及强拆背后的依据问题
偷拆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呢?作为当事人我们有权获得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的信息。
在我律所办理的各种拆迁案件中,偷拆行为往往是在政府或是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处于胶着状态下发生的,这种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我们可以找到相关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