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告诉你:为诈骗分子提取赃款构成诈骗共犯
裁判要旨: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虽然与诈骗分子事先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在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明确的认识情况下,为诈骗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应以诈骗共犯论处。
【案号】一审:(2014)淮法刑初字第338号二审:(2015)淮中刑二终字第0030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虽然与诈骗分子事先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在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明确的认识情况下,为诈骗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应以诈骗共犯论处。
【案号】一审:(2014)淮法刑初字第338号二审:(2015)淮中刑二终字第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