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公车改革四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行迅速、落实彻底。各地推进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较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其他改革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关键词】公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公车改革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务用车成为身份的象征,这不知不觉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想法,不仅老百姓这样想,有些官员也这样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前,公务用车不仅使用效率低下,而且给各地带来了一定的财政负担。在中央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项看起来执行难度很大的改革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目前各地在积极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程序、保障公务出行发力。
公车改革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遇到问题决不回避,针对长期积累的顽症深入推进改革。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成本偏高、公车私用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决定“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2014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启动后,年内就有134个部门的实施方案获批,年底就完成车辆封存停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工作。2015年上半年,又分两批完成了其他6个部门实施方案的审批。到2015年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全面完成。尽管地方情况比较复杂,但公车改革推进速度比预想的要快。据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介绍,地方公车改革进展顺利,到2016年底,除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外,其他省份省直机关的公车改革已全部完成、已有26个省份完成了地市级的公车改革、近20个省份完成了县级公车改革。一项看似难度很大的改革,在中央的改革意志推动下及时完成,此次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能够为其他改革起到良好的参考示范作用。
各地推进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较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对于公车改革,各地摸着石头过河的改了二十多年,尤其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地区先行先试,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存在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统一政策的指导,出现模式多样、交通补贴不一、政策不配套、新旧制度“双轨”运行等问题,迫切需要一套全面统一的公务用车改革政策进行规范。例如,杭州市早期的公车改革推行单轨制,即车改单位取消所有公车,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之外,包括执法执勤车在内的任何公务用车都被取消,之后又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做了适度调整。
本次地方公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有如下特点。第一,补贴标准划分层级较多。正厅级补贴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值得注意的是,各地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之对应,但必须在中央和省级规定的上限范围内,而且同一地市须实行统一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第二,规定了各级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的数量上限。如省直单位不超过5辆,乡镇不超过3辆。第三,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第四,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在公车改革过程中的确碰到了一些困难,譬如公务出行频率不平衡问题、司勤人员安置问题、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这些可预见的困难在车改前都做了相应的准备和安排。总体来看,各地推进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较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是一次以较快的速度完成的改革任务,本以为是一场难啃的改革攻坚战,结果却以较小的代价取得了全面的成功。公车改革带来的成效不仅仅来自经济层面,公车改革对于各级干部强化服务群众的意识、树立勤俭务实的作风大有裨益。
公车改革带给我们几点重要启示
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谓大势所趋,就是尽管过去的公务用车制度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它损害了公众的整体利益,旧的公务用车制度亟待调整。所谓人心所向,就是公众和既得利益者都认为公车改革势在必行。公车改革先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再向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各地结合实际,做出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尽管各单位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但各地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要求,尤其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平台几乎都是及时贯彻落实。因此,改革要事先确定一套标准,由中央带头贯彻执行,再向各单位、各地方推广,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加以修正。这种标准化的过程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推行改革,这是公车改革带给我们的第一点启示。
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参改人员没有过多的抱怨,一方面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能够基本保障各级的公务出行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化车辆保障的方式便捷高效,给参改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他们很快适应了新的公务出行方式。公车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都深刻认识到建立统一管理的公务用车平台的重要性。公务用车平台能够更加高效地保障地方各级公务人员下基层、跨区域等远距离公务出行,能够保障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重要公务出行。各地运用云服务和物联网技术,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等公务用车各环节全程信息化,杜绝“公车私用”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务用车运行效率。例如,安徽省采用“互联网+公车改革”模式,建立了“全省一张网”,将省市县三级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平台。公务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向平台预约车辆,使用费用和车辆行驶路径可以全过程监控、记录。平台还对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留有监管接口,做到了全口径实时监管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运用新技术给参改人员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方便,能够使其较快地适应新制度新规范,有助于加快改革进程、提高改革效能。这是公车改革带给我们的第二点启示。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让公车改革及时取得良好成效,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车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让社会公众随时看到公车改革进展,随时评论监督,另一方面引入多方监督力量,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例如,让纪委部门跟踪公车改革全过程,并提出改进建议。纪委部门在跟踪监督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公车标识化”,指出这样可以更加方便社会监督,让公车私用的人有所顾忌。随后,各地的公务用车纷纷喷涂了统一的标识,公车标识化对于杜绝公车私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评估。在改革过程中引入多方监督力量,全方位监督改革过程,可以及时避免改革失误,弥补改革漏洞。这是公车改革带给我们的第三点启示。
【关键词】公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公车改革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务用车成为身份的象征,这不知不觉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想法,不仅老百姓这样想,有些官员也这样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前,公务用车不仅使用效率低下,而且给各地带来了一定的财政负担。在中央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项看起来执行难度很大的改革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目前各地在积极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程序、保障公务出行发力。
公车改革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遇到问题决不回避,针对长期积累的顽症深入推进改革。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成本偏高、公车私用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决定“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2014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启动后,年内就有134个部门的实施方案获批,年底就完成车辆封存停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工作。2015年上半年,又分两批完成了其他6个部门实施方案的审批。到2015年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全面完成。尽管地方情况比较复杂,但公车改革推进速度比预想的要快。据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介绍,地方公车改革进展顺利,到2016年底,除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外,其他省份省直机关的公车改革已全部完成、已有26个省份完成了地市级的公车改革、近20个省份完成了县级公车改革。一项看似难度很大的改革,在中央的改革意志推动下及时完成,此次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能够为其他改革起到良好的参考示范作用。
各地推进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较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对于公车改革,各地摸着石头过河的改了二十多年,尤其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地区先行先试,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存在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统一政策的指导,出现模式多样、交通补贴不一、政策不配套、新旧制度“双轨”运行等问题,迫切需要一套全面统一的公务用车改革政策进行规范。例如,杭州市早期的公车改革推行单轨制,即车改单位取消所有公车,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之外,包括执法执勤车在内的任何公务用车都被取消,之后又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做了适度调整。
本次地方公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有如下特点。第一,补贴标准划分层级较多。正厅级补贴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值得注意的是,各地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之对应,但必须在中央和省级规定的上限范围内,而且同一地市须实行统一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第二,规定了各级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的数量上限。如省直单位不超过5辆,乡镇不超过3辆。第三,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第四,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在公车改革过程中的确碰到了一些困难,譬如公务出行频率不平衡问题、司勤人员安置问题、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这些可预见的困难在车改前都做了相应的准备和安排。总体来看,各地推进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较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是一次以较快的速度完成的改革任务,本以为是一场难啃的改革攻坚战,结果却以较小的代价取得了全面的成功。公车改革带来的成效不仅仅来自经济层面,公车改革对于各级干部强化服务群众的意识、树立勤俭务实的作风大有裨益。
公车改革带给我们几点重要启示
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谓大势所趋,就是尽管过去的公务用车制度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它损害了公众的整体利益,旧的公务用车制度亟待调整。所谓人心所向,就是公众和既得利益者都认为公车改革势在必行。公车改革先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再向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各地结合实际,做出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尽管各单位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但各地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要求,尤其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平台几乎都是及时贯彻落实。因此,改革要事先确定一套标准,由中央带头贯彻执行,再向各单位、各地方推广,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加以修正。这种标准化的过程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推行改革,这是公车改革带给我们的第一点启示。
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参改人员没有过多的抱怨,一方面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能够基本保障各级的公务出行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化车辆保障的方式便捷高效,给参改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他们很快适应了新的公务出行方式。公车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都深刻认识到建立统一管理的公务用车平台的重要性。公务用车平台能够更加高效地保障地方各级公务人员下基层、跨区域等远距离公务出行,能够保障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重要公务出行。各地运用云服务和物联网技术,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等公务用车各环节全程信息化,杜绝“公车私用”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务用车运行效率。例如,安徽省采用“互联网+公车改革”模式,建立了“全省一张网”,将省市县三级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平台。公务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向平台预约车辆,使用费用和车辆行驶路径可以全过程监控、记录。平台还对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留有监管接口,做到了全口径实时监管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运用新技术给参改人员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方便,能够使其较快地适应新制度新规范,有助于加快改革进程、提高改革效能。这是公车改革带给我们的第二点启示。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让公车改革及时取得良好成效,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车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让社会公众随时看到公车改革进展,随时评论监督,另一方面引入多方监督力量,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例如,让纪委部门跟踪公车改革全过程,并提出改进建议。纪委部门在跟踪监督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公车标识化”,指出这样可以更加方便社会监督,让公车私用的人有所顾忌。随后,各地的公务用车纷纷喷涂了统一的标识,公车标识化对于杜绝公车私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评估。在改革过程中引入多方监督力量,全方位监督改革过程,可以及时避免改革失误,弥补改革漏洞。这是公车改革带给我们的第三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