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二,朋友从城里回乡下老家,去时车票是七元,回来时车主要十元,朋友与其争论了几句,这时车上有个喝多了酒的人无故要赶朋友下车,本来就有气的朋友于是与乘客吵了起来,接着那醉酒的人挥拳打了朋友一拳,于是两人撕打在一起,接着醉酒汉在朋友脸上咬了一口,造成朋友面部九级伤残,醉汉在派出所十几个小时才醒酒。
接着就打起了官司,醉汉被批捕,可是朋友需要做整容手术却没人给钱了,
车主认为人不是他打伤的,不应该由他负责,律师认为,只要人到了你的车上,一切安全就应该由车主承担,因此费用应该由车主先行垫付,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一年多了,竟然还没解决。不知道现在的司法机关在做什么,。
在此, 请大家说说,特别是懂法律的朋友,到底应该不应该是这样,
接着就打起了官司,醉汉被批捕,可是朋友需要做整容手术却没人给钱了,
车主认为人不是他打伤的,不应该由他负责,律师认为,只要人到了你的车上,一切安全就应该由车主承担,因此费用应该由车主先行垫付,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一年多了,竟然还没解决。不知道现在的司法机关在做什么,。
在此, 请大家说说,特别是懂法律的朋友,到底应该不应该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