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3正式离职,几天后进行的仲裁申请,与公司于4.12开庭进行仲裁,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12月无故克扣工资差额: 元,支付2018.1-3拖欠工资: 元。
2. 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 元。---公司当天辞退,第二天就办理了离职
3. 支付经济赔偿金六个月: 元。----在公司做了三年,公司违法辞退我
4. 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十一个月:元。----为签合同
5. 支付2015-2016年加班工资:元。-----周六上班及法定节假日少休的部分
6. 补缴2015-2018共36个月社保(以申请人工资为基数),如无法补缴则用现金方式支付于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xx公司于2015.3签订劳动合同至2018.3终止。期间公司于2016.4由公司人事主管及老板与本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日期为2017.1.1终止,有书面协议及盖章和申请人手印签字。自2017.1.1至2018.3期间,本人多次催促公司签合同,公司一直各种理由推脱,到离职仍未签。离职前一天因本人身体不舒服在公司微信群请假,第二天公司法人在微信回复本人:公司实在请不起你了,请明天过来交接工作(前期申请人和公司法人微信沟通过去年工资差额及2018年合同的部分内容和薪水)。于是第二天申请人去公司办理了离职证明,原因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有法人妻子,同时也是总经理的签字。以及离职工作交接单,里面工作及公司财物部分都有各部门主管签字,而下面本人和总经理未签字,因为下面有部分内容,本人不同意,所以没签字。
社保问题是公司一直以最低基数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个人社保应该以个人工资为基数,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确?
加班问题是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六天制,并没有任何调休。所以主张周六及一些法定节假日少休的工资,另外还打算把每年五天带薪休假也申请了,不知道是否可行?目前我没有打卡记录,但是公司是不是记录要保存两年,这个两年内纪录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证据:1.有公章的合同补充协议。2.个税,社保,及银行流水3.离职证明4.离职交接单(本人及总经理未签字)5.微信截图有违法辞退的证明,以及讨论2017年工资差额的语音和文字。
现在不清楚哪些地方会成为对方反驳的漏洞?请有经验的大神帮忙看看,相互探讨一下,谢谢!
补充一句,金额有几十万,较大,所以公司肯定会请律师。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12月无故克扣工资差额: 元,支付2018.1-3拖欠工资: 元。
2. 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 元。---公司当天辞退,第二天就办理了离职
3. 支付经济赔偿金六个月: 元。----在公司做了三年,公司违法辞退我
4. 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十一个月:元。----为签合同
5. 支付2015-2016年加班工资:元。-----周六上班及法定节假日少休的部分
6. 补缴2015-2018共36个月社保(以申请人工资为基数),如无法补缴则用现金方式支付于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xx公司于2015.3签订劳动合同至2018.3终止。期间公司于2016.4由公司人事主管及老板与本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日期为2017.1.1终止,有书面协议及盖章和申请人手印签字。自2017.1.1至2018.3期间,本人多次催促公司签合同,公司一直各种理由推脱,到离职仍未签。离职前一天因本人身体不舒服在公司微信群请假,第二天公司法人在微信回复本人:公司实在请不起你了,请明天过来交接工作(前期申请人和公司法人微信沟通过去年工资差额及2018年合同的部分内容和薪水)。于是第二天申请人去公司办理了离职证明,原因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有法人妻子,同时也是总经理的签字。以及离职工作交接单,里面工作及公司财物部分都有各部门主管签字,而下面本人和总经理未签字,因为下面有部分内容,本人不同意,所以没签字。
社保问题是公司一直以最低基数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个人社保应该以个人工资为基数,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确?
加班问题是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六天制,并没有任何调休。所以主张周六及一些法定节假日少休的工资,另外还打算把每年五天带薪休假也申请了,不知道是否可行?目前我没有打卡记录,但是公司是不是记录要保存两年,这个两年内纪录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证据:1.有公章的合同补充协议。2.个税,社保,及银行流水3.离职证明4.离职交接单(本人及总经理未签字)5.微信截图有违法辞退的证明,以及讨论2017年工资差额的语音和文字。
现在不清楚哪些地方会成为对方反驳的漏洞?请有经验的大神帮忙看看,相互探讨一下,谢谢!
补充一句,金额有几十万,较大,所以公司肯定会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