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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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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3-31 09:45回复
    谢谢楼主大大!!!辛苦辛苦!


    2楼2018-03-3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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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头条了


      3楼2018-03-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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