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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出台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 考核问责向基层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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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出台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 考核问责向基层延伸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及排名考核,倒逼乡镇政府落实管理责任,近日,衡水市出台了《衡水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试行),这标志着衡水市对空气质量的奖惩问责已经向基层延伸。
考核方式
参照国家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及公布的办法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每月对衡水市各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考核参数
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单项指数加和。
公布内容
1、全市各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好的前10位乡镇名单(按空气质量由好到差)。
2、全市各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乡镇名单(按空气质量由差到好)。
3、全市各乡镇空气质量数据(按空气质量由好到差)。
排名落后的乡镇要注意啦!
对每个月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乡镇,由市大气办通报批评。
连续2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长。
连续3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党委书记。
连续两个季度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连续两个季度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5位的乡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3-31 21: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