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杨晓明)我省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失业保险缴费累计36个月以上者,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审核通过最高可享2000元补贴。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
通知明确,申领条件需企业职工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另讯8月24日14时~15时,辽宁省人社厅12333咨询服务中心,将在山东庙街道春河社区宣传我省社保政策,面对面为百姓答疑解惑。对社保各项政策有疑问的市民可前往,专家现场解答
http://ln.ifeng.com/a/20170825/5941645_0.shtml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
通知明确,申领条件需企业职工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另讯8月24日14时~15时,辽宁省人社厅12333咨询服务中心,将在山东庙街道春河社区宣传我省社保政策,面对面为百姓答疑解惑。对社保各项政策有疑问的市民可前往,专家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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