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主流话语是教育只能惩罚而不能体罚。人们已将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忘得精光了,总是用教育的原则来绝对性地指挥教育的实践,而不是由教育的实践来提供恰当而有效的原则从而来更好地为教育的实践服务。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更多的是从理论而不是从实践出发,得出了教育需要惩罚而不能体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像众多的教育教学的理论原则一样,中看不中用,往往在实践中一再碰壁和失败。而且,主流话语对惩罚与体罚的关系也没有说清楚。我们知道,惩罚是种概念,体罚是属概念,惩罚包括体罚和其他的处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试问,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还能用什么方法来惩罚学生?即便有别的方法惩罚学生,学生还在乎吗?对学生不能体罚,只能用说服教育,但是,对于受教育者采用说服的方式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受教育者已经懂得并且能够做到用理性来指导他的行为,用灵魂对于错误的忏悔来修正他的行为,在这个条件之下,理性的说服才会使受教育者产生期望的教育效果。可是,当下的问题或许不仅仅是一些学生懂不懂得道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体罚的缺失而使一些学生尊重不尊重道理、信仰不信仰道理。其实,个别学生就是没有心灵的体验而只以他自身的肉体性意志来抗拒理性的人。对于这样一些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否定教师对这些学生的体罚权,其实否定的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严。体罚学生是教师的权力和职责,禁止体罚学生就是对教师权力的剥夺,对教师职责的亵渎。
(三)心理健康教育不能代替体罚
针对学生中大量存在的不良表现,如厌学、总是违犯学校纪律、经常惹是生非、甚至犯罪、离家出走、自杀等,有人将这些归结为学生的不良心理问题,因而提出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使人容易产生一种感觉,似乎学生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来解决。但是,一来心理健康教育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那就是要有大量的师资和时间,在目前大班教学和师资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全面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还不太现实;其次,心理健康教育一般不能立即见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又不听劝阻,要维护大家的利益,就不能不用体罚的办法;再次,体罚最主要的功用是警示和预防,允许体罚能有效地防止学生产生不良表现。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并不能代替体罚。
三、继承与发展的体罚
禁止体罚学生虽能减少教师随意体罚学生,但又不能完全杜绝体罚学生,给教育带来的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甚至以教育质量的下滑为代价。允许体罚学生虽能满足教育的需要,但也会使一些教师随意体罚学生,以至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禁止体罚学生和允许体罚学生都是双刃剑,为教育计,与其堵还不如导,用继承与发展的眼光对待体罚学生,即允许体罚学生并将其规范起来,这样既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学生因为有了科学而规范的体罚制度而不会遭到教师随意或失度的体罚,教师也因有了约束学生的保证和手段而不致违法体罚学生进而也伤害自己。怎样的体罚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呢?我们来看看古代私塾和韩国是怎样体罚学生,从中能找到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