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省原平市前进东街永顺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是建设银行在1989年开发的原平市第一批商品住宅小区,拥有房管局统一发放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拥有和
建设银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表明房屋性质是属于商品房,但是现在面临拆迁,政府部门却无视我们的各种证件,强行定性为宅基地自建房,从而达到少支付补偿
款的目的,多次去市政府上访,没有结果。我一生都信仰共产党的老父亲被政府蛮横不讲理的行为气的老泪纵横,难道我们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真的不受法律保护?
政府一句话就可以否定我们的各种证件的法律效应?那以后结婚证是不是没有必要办理了,买卖合同是不是没有签订的必要了,希望广大网友们可以给出合理的解决
意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