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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桦南县林业公安局张立君和李智刚工作不作为袒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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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桦南县石头河子镇林合村的村民王玉文(身份证230822195006060010年龄68岁),本人在1990年承包林河村东毛沙尖荒滩,种植落叶,樟子松和杨树,共计30.33公顷,至今已28年,树高度10多米,直径10公分。有承包合同,林权证正在办理中
于2017年11月8日被本村村民杜西瀚用钩机擅自平毁一公顷树林,大约3000-4000株。
我在11月11日报警,110转到林业公安局,林业公安局说下午到现场结果没来,一直拖到11月14日下午16时到达现场,来了看了看就走了说明天到林业公安局,11月15日我到了林业公安局没人,值班人说明天在来吧,11月16日做的笔录,做完笔录告知这周没时间,回去等电话。11月19 日晚我给张立君(桦南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打电话,张立君局长说道这几天没时间。11月20日张立君局长来电让我带着承包合同.林权证有关手续,都交给了张立君局长。张立君局长又把这案子交到了李智刚(桦南县林业公安局副局长)手里,李智刚看了被毁的地,要了有关杜西瀚的手机号。
12月4日又要GPS图,又找村书记杨占武,确认了地界,GPS图已经上交。12月6日李智刚副局长谈了下案情李智刚说没有GPS图定不了性,我说给你们了,李智刚说要畜牧场分图没有畜牧场分图办不了这个案子。12月15日下午13:45分李智刚局长和王忠山同事,杜云峰(杜西瀚父亲)与杜西瀚爱人,畜牧场场长张超人一同来到现场杜西瀚爱人承认是他家伐的树在场的人都可以作证李智刚局长有录音。
12月19日再次打给张立君局长问案件的进度,他说在青岛等回去在说,又给李智刚打电话李智刚说没有畜牧场GPS分图定不了性,李智刚的意思就是这个案子没法办了,也抓不了人,盗伐人员杜西瀚逍遥法外,盗伐成了正规砍伐他人树木。
至今2018年4月份未果,我很是不理解3000-4000株是多大的刑事案件,可是张立君局长和李智刚局长推托这么久,一拖在拖,一推在推。李智刚推给张立君,张立君又推给李智刚,两位局长不作为,袒护杜西瀚欺压老百姓,没有当官的亲属,就可以这样认人宰割求告无门吗?还有天理吗?还有公道吗?
恳求吧友们转发,让中央各级领导关注此案,能查清事实,严惩袒护人,维护合法权益,还世间一个天理,广大网民呼吁解决,跪拜






1楼2018-04-08 12:52回复
    伊春分局刑侦大队处理诈骗的案件中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盼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履行职责。
    我贷款的钱在我的账户中被人骗走,我报案了,也立案了,经过一年多时间调查、取证。伊春市伊春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称:“存在犯罪事实,现在所有证据也已经充足”但以我不是被害人为由,迟迟不肯抓人,案件始终得不到处理!
    2015年12月,因房屋装修需要资金,经朋友介绍与自称是伊春贷款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称可以为我办理贷款。递交贷款的所有手续后便回家等消息。第二天该业务员称贷款没有审批通过。既然没有通过审批也没多想,直到2017年3月接到伊春贷款公司的电话,要求我们还款近20万元(我5万元贷款和我妻子4万元贷款以及违约金、利息等)才得知我们被业务员骗了,贷款其实在我们申请后便已经通过审批,发放了贷款。随即在3月27日我们便到伊春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伊春分局刑侦大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但在讯问过程中,承认了上述事实,但将所有责任推脱给他人,刑侦大队不但没有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其辩解是否是真实的,而且致受害人在办理贷款期间全部都是由其指挥以及将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于不顾,仅仅凭借其辩解,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将其释放。伊春分局刑侦大队仅凭犯罪嫌疑人推脱责任的辩解,便将嫌疑人释放,其是严重的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是贷款公司业务员,骗取受害人贷款,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伊春分局刑侦大队作为国家公安机关,应当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但刑侦大队不但对犯罪行为放任,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而不履行,一方面贷款公司每天都催促让我以及我的家人,尽快还清近20万元的贷款,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我本人为此往返于佳木斯和伊春之间,并且还承担“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刑侦大队完全不履行法定职责,在我多次信访的过程中,刑侦大队称现在随时都可以将上述二人抓获,但其迟迟不作为,致使案件始终不能了结,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5-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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