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天津市户口;
2.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公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严重的个人信用卡不良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记录;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语音清晰无口吃;
6.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点击查看详细公告>>>http://tj.offcn.com/html/2018/04/93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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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天津市户口;
2.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公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严重的个人信用卡不良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记录;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语音清晰无口吃;
6.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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