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几个月的征求意见后,民航局于近日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7aadba93bb4543a9f51bfac42e168a7b/b372e51ed21b0ef4d261fc39d1c451da80cb3e78.jpg)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不仅体现在无人机航空器数量的猛增,而且同时体现在无人机应用领域的扩张。而正是如此,无人机带来的问题也是日渐增多。
此前,民航局针对无人机在航空器、驾驶员、实名制等方面都已经做出相应规定,但是在针对企业方面却仍旧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了相关企业无法按照正常规定流程申报飞行计划,而被动“黑飞”。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民航局制定了该《办法》。
针对该项《办法》,我们在全局细节把握的同时,也需要认清其要点。现在就跟随中斗科技小编一起来看看你不该错过的核心内容。
一、监管范围
监管范围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意味着你是不是符合该项《办法》管理范围,以至于去申请相关“许可证”。根据《办法》,对于监管范围我们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①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②航空器重量
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③经营范围
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
特别注意:①关于无人机重量的划分,请参照《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例如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应该按照总重量分类。②由于“载人无人机”和“运输无人机”的特殊性,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部门
①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三、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条件
①申请主体为企业且其法人国籍为中国公民。
②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③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特别注意:无人机培训类机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
四、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方式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h t t p s : / / u a s . g a . c a a c . g o v . c 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①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②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③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经营活动)。
④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⑤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
五、其他相关规定
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
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管理规定 (AC-61-FS-2016-20R1)
④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定(试行)(AC-91-FS-2015-31)
⑤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
在本《办法》中,有些规定是不在此体现的,例如无人机实名制等等。所以为了在行业中有更好的发展,了解相应法律法规是必须的。
本《办法》将在2018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届时大家应该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北斗云(BD-Cloud)”由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北斗低空飞行监视与服务系统”,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正式批准运行的无人机云系统。
北斗云在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营许可下,为无人机业务管理部门、无人机企业、行业用户和爱好者提供全面的飞行监控和安全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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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不仅体现在无人机航空器数量的猛增,而且同时体现在无人机应用领域的扩张。而正是如此,无人机带来的问题也是日渐增多。
此前,民航局针对无人机在航空器、驾驶员、实名制等方面都已经做出相应规定,但是在针对企业方面却仍旧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了相关企业无法按照正常规定流程申报飞行计划,而被动“黑飞”。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民航局制定了该《办法》。
针对该项《办法》,我们在全局细节把握的同时,也需要认清其要点。现在就跟随中斗科技小编一起来看看你不该错过的核心内容。
一、监管范围
监管范围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意味着你是不是符合该项《办法》管理范围,以至于去申请相关“许可证”。根据《办法》,对于监管范围我们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①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②航空器重量
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③经营范围
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
特别注意:①关于无人机重量的划分,请参照《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例如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应该按照总重量分类。②由于“载人无人机”和“运输无人机”的特殊性,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部门
①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三、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条件
①申请主体为企业且其法人国籍为中国公民。
②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③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特别注意:无人机培训类机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
四、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方式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h t t p s : / / u a s . g a . c a a c . g o v . c 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①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②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③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经营活动)。
④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⑤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
五、其他相关规定
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
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管理规定 (AC-61-FS-2016-20R1)
④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定(试行)(AC-91-FS-2015-31)
⑤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
在本《办法》中,有些规定是不在此体现的,例如无人机实名制等等。所以为了在行业中有更好的发展,了解相应法律法规是必须的。
本《办法》将在2018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届时大家应该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北斗云(BD-Cloud)”由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北斗低空飞行监视与服务系统”,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正式批准运行的无人机云系统。
北斗云在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营许可下,为无人机业务管理部门、无人机企业、行业用户和爱好者提供全面的飞行监控和安全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