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莞环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7年开始公司逐步将业务转移至海外,东莞厂由原来的7、8千人逐步缩减至现在的1200人左右。现公司的说法是,“没说解聘员工,如果自愿离职的,公司进行相应补偿”。但实际工作情况却是另外一番景象,要么不给员工加班,在2017年12月份甚至停止给员工缴纳社保,经公司生产各部员工强烈抗议方才通知在2018年4月份前补交12月份社保。现在工厂情况一目了然,但公司确始终走在法律的边缘,打擦边球。希望员工自动离职,而不宣布按劳动法遣散员工。劳动部门多次介入,仍旧没有下文。
2018年4月11日,公司管理问我本人,如果我自愿离职,有什么条件,我的回答是,按劳动合同办事。公司高层管理当日下午回复我,按劳动法算我的补偿也是7.5*4391=32932.5。(我在工厂工作了7年4个月),但是要打9折,最多给我3万块,说我是自愿离职。通知我要走就走,不走就上班,如果工作不配合,就记过罚款。我当即向公司管理反应,本人在2016年在东莞市中医院检查双眼“视网膜黄斑变性、视神经萎缩、飞蚊症、弱视”,将相关检查报告给到公司管理。希望公司按劳动法补偿我,不要扣我所谓的“打9折”的补偿费,但是公司管理不予理睬。我现在双眼已经出现更为严重病变,不希望为公司增加负担,同时也想着回到农村去,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养家糊口。但是为什么公司管理要苛扣我的2932.5块钱呢?我身患眼疾,生活本已艰难,医药费的支出已经很不容易,几乎想放弃,公司为何如此的没有基本的人性?难道在资本家眼里就只有“钱”,没有最基本的“法、情、理”了吗?
所述本人情况绝对属实,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8年4月11日,公司管理问我本人,如果我自愿离职,有什么条件,我的回答是,按劳动合同办事。公司高层管理当日下午回复我,按劳动法算我的补偿也是7.5*4391=32932.5。(我在工厂工作了7年4个月),但是要打9折,最多给我3万块,说我是自愿离职。通知我要走就走,不走就上班,如果工作不配合,就记过罚款。我当即向公司管理反应,本人在2016年在东莞市中医院检查双眼“视网膜黄斑变性、视神经萎缩、飞蚊症、弱视”,将相关检查报告给到公司管理。希望公司按劳动法补偿我,不要扣我所谓的“打9折”的补偿费,但是公司管理不予理睬。我现在双眼已经出现更为严重病变,不希望为公司增加负担,同时也想着回到农村去,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养家糊口。但是为什么公司管理要苛扣我的2932.5块钱呢?我身患眼疾,生活本已艰难,医药费的支出已经很不容易,几乎想放弃,公司为何如此的没有基本的人性?难道在资本家眼里就只有“钱”,没有最基本的“法、情、理”了吗?
所述本人情况绝对属实,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