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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希望朋友们能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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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希望朋友们能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多谢!
我是外地人,4月10号晚上8点左右入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路与汴京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御河梅园温泉宾馆,入住时宾馆前台给办理了入住手续,开单一晚68元,可住到明天12点。交100元押金。已告知宾馆明天后天,要续住,酒店管理人员也说要续住的话一天的房价是118元。
第二天下午1点半左右,我再次回宾馆续房费时,宾馆人员依我没有在12点前退房为由,收取昨天入住房费118元,今天(11日)续住费,两天房费共计236元!
我感觉宾馆的霸王条款存在欺诈行为,与宾馆人员进行了理论,我受到了宾馆人员人格和语言的侮辱,精神上我深陷极大的痛苦之中,请问包公大人,宾馆的条款合理吗?存在消费欺诈吗?敢问各位朋友您作为消费者,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希望开封的朋友和看到贴的朋友们!给个评判!多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4-12 23:53回复